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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Making a Murderer Season 1,谋杀犯的形成(台),制造凶手,制造谋杀者,杀人往事

主演:史蒂芬·艾弗里,多洛雷斯·艾弗里,艾伦·艾弗里,布兰登·达西,肯·克拉茨,劳拉·里奇迪

类型:电视地区:美国语言:英语年份:2015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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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杀人犯第一季》剧情介绍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电视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30年前,他被冤入狱,被关18年终于因为新的DNA证据被证无罪。结果刚提出3600万赔偿却又再次成了血腥杀人案的唯一嫌疑人被判终身监禁。究竟是真的有罪还是警方栽赃陷害?纪录片播出之后,已经有15万人为他请愿。虽然判决已经论定,但是真相却永远没人知道......热播电视剧最新电影疯狂的爱情永恒族原地打转毒花劫翡冷翠十日谈黑帆第二季其实在天堂卡拉什尼科夫赛末点达·芬奇的恶魔第二季草莓百分百最棒的欧巴桑中岛春子2黑子的篮球第三季阴阳路15:客似魂来击打不倒翁沙袋天降神犬2起舞的蝴蝶津门三少爷爱在今天牙狼-死亡线-丧尸狂潮家有儿女之神犬当家香蕉劈裂亡灵之手豪华游轮猎犬行动老妈的三国时代一生神秘匹兹堡吾血之血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长篇影评

 1 ) 要醒来,要思考,要反抗,要坚守

断断续续花费了好久才看完这部纪录片。

即使在法制相对健全的美国,依然可以手握权力“制造杀人犯”。

且不说Steve Avery是否有罪,本应极力辩护的律师劝他认罪,做有罪推定的检察官,以暗示手法逼供侄子的警察,和检察官合作的辩方律师。

再加上媒体的引导,提前盖棺定论,使舆论也倒向了Steve Avery的另一边。

还有,媒体的导向性掌控着舆论,也不知道是不是这部纪录片的倾向性,我总能从里面看出媒体人的丑恶以及民众的盲目。

Jerry Buting和Dean Strang,我想我会一直一直记得这两位辩护律师。

看过不少律政剧,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巧言善辩大杀四方,但我觉得都不如这两位来得精彩。

宛如武侠小说里被误解却坚守正义的侠客,在众人的对面,负剑而立,遇神杀神。

其实也不是因为他们在所有人都认为SA是杀人犯的时候站在了舆论的反方,而是因为,选择质疑本就是律师的职责,而维护正义更是律师的天职。

他们没有忘记这一点。

Dean Strang总有种悲天悯人的神情,辩护失败后,每次提到SA和SA的侄子,他总是眼圈泛红声音哽咽。

我总是会被这样的场景感动。

一个著名的刑辩律师必然是见过无数的阴暗与邪恶,却依然怀有一颗赤子之心。

即使在辩护结束之后,也依旧为SA奔走,试图找出启动重审的证据。

我时常想,如果所有的法律人,都如DS这般,该多好。

现在我倒宁愿相信SA是真的杀了人。

否则,有两个人在监狱蒙受不白之冤,而有一个杀人犯却逍遥法外。

多可怕。

 2 ) 胜利者就代表着正义?

本人下午下载的,看到现在一口气看完了。

说说我的感觉。

就像有人往我身上泼了一盆冷水,心寒。

1个女孩死了,2个嫌疑犯被判终生监禁。

那么凶手是谁?

脑袋里一堆疑问号,惊叹号。

说一说我对案情的理解吧,说的不好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咱们把最主要的几点指向杀人罪名的立项列出来:1、凶器在哪?

案中的凶器检方提出的有:刀、铁链、2.2口径的猎枪、在法庭上被列举的900多件证物里没有出现它们。

在05年3月案发封锁现场3个月后,在车库里找到了弹壳!

弹头呢?

开了11枪,脑袋里一个弹头没有?

尸体焚烧完,焚尸的地方和骨灰里一个弹头,弹片没有!

那把猎枪去哪了?

STEVEN给扔了?

解释不通。

2、作案地点在哪?

开始的时候检方认定作案地点是在ST住的屋里先囚禁,强奸,捆绑,割喉,枪击。

最后在车库后焚烧(屋里什么痕迹都没有,明显不是作案地点。

)找到弹壳后检方认为行凶地点是在车库,血迹被清洗了,地上也凿出了坑也没血迹和DNA。

唯一能找到ST和女孩血迹的地方是哪?

是汽车里!

驾驶室有ST的血迹但是没指纹,后背箱有女孩的血迹,而且血迹和头发混合粘在后备箱内饰上。

这能看出汽车很有可能装过女孩的尸体或者运输过。

这里疑点很大,ST不可能把那么明显的证物还留在车场里,汽车是后来放到车场的,不然要是ST杀得女孩,焚尸。

不可能不销毁汽车,女孩失踪到警察去车场封锁有5天的时间,还有车钥匙,为什么只有ST的DNA而连车主女孩的DNA都没有,有人破坏了物证,栽赃。

栽赃的那个警察知道谁是凶手,也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他们选择隐瞒真相,栽赃嫁祸ST。

因为ST的存在就是挑战整个郡上的警察的脸面,所有人巴不得ST是凶手,去死。

即使放过真正的凶手,他们也愿意。

3、焚尸地点在哪?

检方坚持认为焚尸地点在车库后边,但是后来在车场16英里外又发现了部分烧焦的头盖骨碎片。

这很明显的吧,尸骸被搬运过,焚尸地点肯定不能是车场啊,烧完了往远处搬?

焚尸地点在别处,尸骸是有人整理好后搬到现场的。

辩方也问过检方,检方的人说,法医去那的时候尸骸已经整理好了,整齐的摆放在一个木箱子里,连土都塞干净了。

真特码神奇啊。

4、ST和外甥的审判结果也真匪夷所思。

ST的审判结果:1、强奸杀害成立、2、焚尸不成立、3、非法持枪成立。

外甥的审判结果:1、协同杀害成立、2、焚尸成立、3、强奸成立。

到底焚尸没焚尸????

5、谁是凶手?

本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是ST的妹夫!

他在全片只露过一次脸几秒。

原因如下:能让家里人做伪证的只能是ST的妹夫,14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为了父亲做了伪证。

后来14岁的小女孩在法庭再一次出庭的时候哭了,她害怕了,,她没想到会把自己哥哥牵扯进来,因为当初大家商量的是栽赃舅舅ST。

外甥后来也翻供了,他也明白了,他也会坐一辈子牢他不想坐牢。

当初大家商量好保护他的父亲栽赃舅舅,但是没想到会把他自己也陷进去,这孩子刚开始就瞎编,后来实在编不下去了,全编乱套了。

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整个郡上都传言他们ST家族乱伦啊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想可能不是空穴来风,再加上ST坐了18年牢。

大家对他们家更加不待见。

发现没?

舅舅智商不高,外甥智商不高,ST的妹妹智商也不怎么样,好像还有对孩子的暴力倾向。

案发那几天,ST正和监狱里酒驾的未婚妻保持通电话,当晚5点多也来电话了。

5点多ST妹妹出去看望朋友了,很晚才回来。

而且整个案子里,没人提ST的妹夫,外甥没提,外甥女没提,妹妹没提。

估计也一个智商不会高的人,要不然车不会被发现。

妹夫应该是把女摄影师强奸完(具体经过就不说了吧)放上受害者的车里和他的儿子(也就是ST的外甥)一起把车抛在了野外。

几天后,大家寻找女孩的下落的时候。

那个警察(打电话询问交通局车辆档案的那个)发现了那辆车,上面有女孩的尸体。

这时候他和警督商量之后,回物证科拿的ST的血样撒在了车里,把女孩的尸体烧了装好运回ST的车场悄悄放好。

中途不小心掉了几块头盖骨的碎片。

打电话给女摄影师的家属那个女的,让她去找车。

那个女的自告奋勇找到女摄影师的前男友和家人,说她去ST的车场看看。

巧的是去了10分钟车找到了。

接下来,就是那里证据不足,警察在哪里下手。

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了,代表了这个司法体制的脸面,裙带仕途的发展,整死一个蹲过18年大牢的人,没人会觉得不对,胜利就代表正义不是吗?

好吧!

影片结束的时候,司法体制胜利了,ST冤不冤?

他从头到尾不知情的人,被判无期。

ST外甥冤不冤?

不怨!

因为他做了假证,很有可能是同伙。

他在监狱越来越胖,为什么?

自暴自弃了,认了。

而ST呢,他没放弃,他还在争取上诉。

但是我想在他父母有生之年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吧!

 3 ) 你选择相信什么?

本片看后十分震惊,不禁联想起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我们看到的答案往往是我们愿意相信的。

人们常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

史蒂文含冤入狱18年,被释放后他笑着说,我不怨恨任何人,但等待他的并不是新的人生,而是另一场噩梦。

再次卷入谋杀案件,被判谋杀罪成立后,片中史蒂文的律师说,关于史蒂文的审判他感到悲哀,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是作为一个个人对整个刑法体系的悲哀, “我们在正义的道路上始终没有进步”。

诚然,我们不能确认史蒂文是否真的有罪,但两次在证据链不完整,诸多疑点矛盾无法解释的情况下,陪审团草率做出有罪裁定。

在我们常识认知下所谓“疑罪从无”,史蒂文不是应该得到一个无罪的判决吗?

是否警方导演了这一场阴谋,要交给时间去论证。

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不去犯罪,但永远无法保证自己不被起诉。

在生活中我们太容易对某件愤恨至极的事情发出这样的慨叹“这样的人就应该拉去枪毙”,像片中研究员对斯蒂文一家评价一样“这个家族十恶不赦,我们要将他们连根拔起”,站在正义的制高点上带着偏见与不满对某人进行审判。

只有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从业者的公正严谨负责,社会集体意识的觉醒才会让普通小民面对权贵时活的更有尊严,更有安全感吧!

 4 ) 2023.5最新证人

Steven的律师Kathleen在2023年五月份向法院进行了一项新的动议。

在这项动议中,Kathleen称一位名叫Thomas Buresh的拖车司机在今年5月10日向其提供了一份新的证词。

Thomas称他在Teresa Halbach悲惨地死亡后接下来的几天里看到了Bobby Dassey驾驶着她的丰田RAV4。

车中同时还有另外一名乘客,并且那名乘客并非Steven Avery。

证人Thomas表示,"我注意到那辆RAV4是因为在晚上的那个时间段里很难看见其他车辆在那个路段出现。

"在2006年和2007年的秋天,Thomas在电视上看到了对Steven的审判,并且“认出了Bobby Dassey就是2005年那个晚上他看到的司机。

 5 ) 本案最新进展

早上刷牙时,先生冲进洗手间告诉我,他刚刚从网上看到布兰登的案子在12号已经翻案,如果三个月检方拿不出新证据,这个25岁的孩子将在九年冤狱后被释放,是不是也意味着他那个蹲了27年的舅舅也有望洗刷冤屈。

难得看他这么兴奋,可见这部逆天的纪录片带给人的冲击。

10个小时的取证举证辩论资料应当是非常枯燥的,但那么非专业人士熬通宵一口气看完,不仅是因为案情的离奇,也是因为它所揭露的司法体制的黑暗让每个人感到坐立不安吧。

我每看完一集都异常压抑,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发现自己所信仰依赖的那套程序与体制无法起到作用,让人倍感无力与无助。

很欣慰的是,在这部纪录片里,控方辩方受害方表现得都是很冷静理智,没人去煽动媒体或是泣血上访,而是坚定的在现有的体制下争取权力,可见即使这套体制中的人存在瑕疵,它依然是运作良好值得民众信仰的,最终它也发回了应有的作用。

法律人员和摄制组整整支持了主角10年,真心希望他们的坚持改变得不只是这一个悲剧。

 6 ) 人性丑与恶

这世界 权力大 金钱重 坏人多 没钱没势的人终究被不公平对待 所谓的人权只是个空词罢了 这个纪录片更好的揭示了人性和权利的黑暗 以及不公平对待 人权在势力下早已成空谈 关于Steven的案子 证据捏造证言不符 各种逼供 法官警察律师官官勾结 其实真相谁心里都明白 谁都害怕承担 这是何等的腐败 权利的重要性不单单体现在警察局 医院 政府 那些没被曝光的我们永远不知道有多么黑暗 看完这个纪录片无奈且心酸 简直是美版呼格吉勒图冤案 为何要一个无罪的人承担不应有的惩罚 Steven母亲望向窗外那一幕很心酸 世界为何如此不公平 一个人的命运 被栽赃陷害不公平对待 何等的绝望 Steven能活下去也算是种希望吧 司法体系的不完整 漏洞缺陷真是不知过多久才能改变 挺难的 其实即使完美了又有什么用呢 不能单说本国是这样 其他国家也都如此 贪官腐败处处都有 有些黑暗我们无法想象一直幻想这个世界有太多的美好 可乌云遮盖了太阳

 7 ) 司法系统里的测不准

对美国司法系统的所有印象,来自曾看过的一两部古早美剧《法律与秩序》和《律师本色》,以及新闻里一些闻名的案子。

一个明显的感觉就是美国司法系统讲究程序正义和无罪推论,而被告的命运,往往取决于陪审团意见。

《法律与秩序》里,检方会因为警察取证时没有遵循程序正义,证据不允许呈堂而错失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的机会,《律师本色》里更甚,法院指派主角律师给变态杀人狂做辩护,过程中律师发现了程序的漏洞,而检察官是该律师的好朋友,该犯人又是一副十分狂拽的样子,本来为了事实正义就该消极辩护,让犯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庭对于程序正义的考虑,还是让变态侥幸免于刑罚。

有时候,又会因为陪审团被某一方洗脑或者法官的偏见,正义不能得到伸张。

每每此时,坐在屏幕前的我们总会愤愤不已,如鲠在喉。

不过,这一切都建立在我们有上帝视角的基础上。

不同于影视剧,《制造杀人犯》是一部纪录片,观众的认知范围基本不会大于纪录片创作者的呈现范围,因此我们没有上帝视角,并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事实是什么。

我们能看到的就是,尽管没有其他的嫌疑人,但是要给SA和BD定罪的证据也是很不充分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是哪怕有错杀,至少有一个是确定的,在准确率和召回率中有一个取舍。

但是SA的两案就很迷惑,误判的后果不止是让一个无辜的人遭受牢狱之灾,浪费了宝贵青春(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还会让真凶逍遥法外,成为潜在的祸患。

接下来说一下比较废话的观点,就是我对于SA是否有罪的立场,那就是没有立场,我只能通过假设来倒推损失与收益。

1.假如SA是凶手,那正如某个评论所说,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

影视剧里也有不少通过非正常手段取证,最后抓获真凶的例子,可能上帝视角看着就大快人心了。

但是无上帝视角看着就会不禁担忧,什么时候“我”也陷入这种境地,这样的司法体系还能够保障“我”的权益吗?

还是只要检方爽就好了。

2.假如SA不是凶手,这是很坏的情况,我们看到无辜的人为没有犯过的错误承担后果,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可能还会造成潜在的威胁,警方更是难辞其咎,公权机关必定有某些腐败的环节。

现实生活没有预言家,注定会有冤假错案发生,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修正完善来减少案件的误判,但就像物理实验无论如何总是会有误差,而且是无法避免的。

我想,Steven Avery案就是司法系统里面目前无法避免的误差,也许有一天真相会浮出水面,但目前为止只能做出这样的取舍。

最后,佩服主创们,众所周知要熟悉一个案件得查阅不知道多少资料,片中更是直观展现出来了,各种庭审记录、口供、录音、录像、照片、检测数据……,整理出来十几箱。

而我相信主创们要涉猎的材料会远远多于这些,并且还要把这些素材剪辑制作成我们看到的曲折离奇程度堪比电视剧的成片,佩服。

 8 ) 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

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

“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

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

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

为什么?

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

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

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

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

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

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

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

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b.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

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

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

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B. 其他失当行为。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b.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

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

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

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

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

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

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

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

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

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

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

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

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

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

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

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

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

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

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

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

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

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

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

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

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

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

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

可能之一是警方。

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

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

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

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

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

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

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

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

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

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

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

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

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

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b.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

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

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

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B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LE: That is correct, sir.B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

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

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

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

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

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

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

What's the point?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

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

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

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

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

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

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

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

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

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

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

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

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

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

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B. 手铐和铁链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

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

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

(“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

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

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

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

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

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

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

11月5日。

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

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

当然可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

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

当然可能。

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

(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

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B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

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

(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

(据KK)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

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

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

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

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

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

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

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

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

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

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

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

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

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

为什么?

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

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

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对。

BD的证词。

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

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

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

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

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

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

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Ken Kratz的一次回应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美联社报道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9 ) 希望有朝一日真相大白

关于案件自认为史蒂芬·艾弗里不是凶手。

2个律师是好律师,也尽力了。

陪审团应该选择县外的。

有人杀人后栽赃陷害,但不是警方。

此人是该县的人,且熟悉史蒂芬·艾弗里与警方之间发生的事以及关系。

警方内部也有人认为史蒂芬·艾弗里不是凶手,也有人肯定他是凶手,但最后对外表现的是认定他是凶手,一开始就是认为他有罪,去证明他有罪。

至于警方有没有伪造证据,对其中的警探,他诬陷史蒂芬·艾弗里的动机,机会都存在,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如果是一名普通人,我怀疑其诬陷的几率要大的多。

而因为他是警察,我前期都不愿相信他会去诬陷一民公民。

但最后倾向于有,身怀“正义”认定凶手之后,甚至会认为自己这样做事正确的,为了让犯人受到“惩罚”。

关于公权公权天生自带信服力,这也是为什么需要约束公权。

当警方宣布史蒂芬有罪的时候,决定了大部分人对案子、对史蒂芬的印象。

让其一开始就处在凶手的位置上,将本来是证明他有罪才能判罚的案件,变成了他直接有罪,需要他自己想办法证明他无罪,一开始就变成了他去挑战整个州,整个社会。

政府受到权利的保护 其使史蒂芬·艾弗里(23岁)误判入狱,剥夺了其18年的自由,且毁坏了其声誉。

而真相大白之后,公检方仅仅是赔偿了40万美元,其外没有收到任何处罚。

制度美方所有过程都会有录像或者录音,能够去找到证据,辩护律师也基本能够看到所有证据。

哪怕当时判错了,后面也能拥有翻案的机会。

能够让公众自由讨论,能够拍出来对公权方不利的电影。

陪审团制度但从本片看,陪审团随机抽选本区域内的人,大家需要达成一致,如果有人煽动力较强会大大影响走向,如果改成匿名投票会不会啊好一点。

媒体传播本片的题目:Making a Murderer,看着就让人以为史蒂芬·艾弗里是被冤枉的,自带主观。

这部片主要是在史蒂芬·艾弗里的视角,和之前的新闻反过来,让群众很容易站在史蒂芬那边。

如果以警方的视角,带入方向的不同,人们的倾向会变吗?

 10 ) 要有光

非常难过,因为法律面前司法体系面前官僚面前,人性对错已经并不重要了,一个人已经为他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蹲了18年的监狱,并且将继续蹲穿牢狱下去。

在这里,我没有看见上帝给的一丝丝希望。

很大程度上来说,steve可以一直坚持下去,就是因为他坚信自己是清白的,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有就是他的父母,一直都非常的坚强和有希望。

就因为他表妹的偏见,流言蜚语导致整个警察局对这一大家子产生偏见,导致了一个清白的人的牢狱之灾,真的是大大地扇了这个州一个巴掌。

他们一方面仗着自己擅长栽赃嫁祸,另一方面固执己见认为steve家族都是近亲产物,内心畸形到了一定程度。

但是若让司法系统利用他强大的资源和优势来祸害平民百姓,那不是阴谋论是什么?!

但最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检察官是个性瘾成癖、满嘴谎言的自大狂。

谁对谁错,谁黑谁白,希望在steve有生之年快快揭晓。

因为他不应该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而浪费一辈子,也不应该让自己的父母什么都没有干陪他受折磨一辈子。

steve还可以享受人生。

创世纪,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有了光,人不是抬起头看蓝天的希望吗!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短评

故事本身太吸引人,而制作质量远不如jinx。法制节目和艺术品的区别

4分钟前
  • 一叶
  • 还行

看到打瞌睡智商无法上线,全美话题太高深了,看不动(2星给我不明所以但是众人推崇的优点)

6分钟前
  • 孟婆来碗糖水
  • 较差

真相是什么已经没有定论,只能看见法律上的替罪羊

7分钟前
  • Keith Lee
  • 力荐

看了两集,然后网上搜介绍和评论。艺术上,不是个优等纪录片。杂乱的人物关系和事件不经梳理一股脑的放出。内容上,一个每集1小时,共10集的内容,唯一的噱头就是“含冤”入狱18年。“含冤”为何加引号,记录者角度过于片面,至少前两集来看都是正面的证据,没有双面证据的容观众判别。

8分钟前
  • Leroy
  • 较差

人的想法才是最可怕的

9分钟前
  • 商小貂
  • 还行

五星与三星中纠结,作为一个偏向性及其明显的纪录片,应该给检方一些机会,虽然好像就是摆在那里了。

12分钟前
  • 夜凝霜
  • 还行

基本无画外评论,原始素材剪辑。看似客观,但手法完全能表达编导意图。这类题材很适合阴谋论者,而我恰恰不信阴谋论。警察是不尽责,但也玩不出完美伪证案。该怀疑的身边嫌犯人权律师也应去分析排除过了。前后两件案子,确实十分蹊跷,必有一定末知的关联。

17分钟前
  • 沉一大白
  • 还行

现在看开有没有罪并不是电视要带给我们的讯息。媒体和体制永远需要人监督质疑并且那怕做错事,也要如实记录全社会留给后人和自己一个救赎。我们之所以是人,正是因为能正视自己不足并加以完善。也正是如此所以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原原本本告诉大家,我们的体制,媒体,法制是如何的。错,不怕怕藏着掖着

19分钟前
  • 精神病患者
  • 力荐

真相的一侧是冤案。

23分钟前
  • ┢落┦
  • 推荐

太无聊了,看不下去

26分钟前
  • Ἀφροδίτη
  • 较差

无耻制片人,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28分钟前
  • 在水一方
  • 较差

看不下去

29分钟前
  • RAY
  • 还行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利维坦,一个人如何与强大的司法系统抗衡?一群手握重权“代表正义”的人士?这个体系有自己的面子,不容置疑不容“出错”,出错后自有千条妙计!一种事物正面越光明,背后的暗影越黑暗!司法制度再公正,但操作它的始终是充满私欲的人!错判也意味真凶逍遥法外

30分钟前
  • 瑶瑶
  • 推荐

新闻发布会上Avery的律师说得好:“人类至今都还不熟稔以如何使用Justice。”不论判决是否公正,这份沉重的历史档案警醒了号称地球上最好的司法制度,最大的自由国家都如此,更不用说其他了,再看十二怒汉心情会更复杂,电影毕竟是电影。

31分钟前
  • 安德烈大叔
  • 力荐

纪录片引领美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到达一个高峰,12月18日Netflix开播,人们开始再一次对剧中主人公的卷宗有了前所未有的兴趣,涉案人员电话号码被翻出,誓要让这些为非作歹的打着“保护人民”幌子的警察不能有一个安静的圣诞节,更讽刺的是Steven硬生生自学会了法律,等待一个公正机会的来临

33分钟前
  • L
  • 力荐

对真实事件本身感到非常震撼,纪录片用另一种方式去证明了无辜者的受罪和司法体系的不可撼动性。十个小时将整个事件全景式的描绘出来,大量的庭审画面和新闻报道几乎将两者对立起来,还有老无所依踽踽独行的破碎家庭,透露出强大的权力机器、不公司法体制之下的无力抗争。昭雪时刻永远无法到来,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司法体制也将遭受倒塌,这当然是掌权者不希望看到的结果。真相只是诸多妥协的结果,而纪录片让我们质疑所谓“真相”为何。

35分钟前
  • 柯里昂妮
  • 力荐

从单纯的欣赏一部电视作品的方面上不妨是一种有趣的享受 但掩盖不了全剧主观 虚伪而且manipulative的事实 这样目的明确的一部“纪录片”还能挑起这么大社会舆论也是蛮恐怖的

37分钟前
  • lizlemon
  • 较差

看得很难过。

41分钟前
  • Dacrygelosis
  • 力荐

在大量的证据证明steven是清白的前提下,检方、警方、法官、FBI一致认为他就是凶手,这就说明这条官官相护,欺负老百姓没背景的链条是多么的可怕和强大。普通人被警方陷害,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两位可敬的律师努力了,却还是无法转变局面。真希望有一天可以还steven一个清白。那位侄子就不用说了,明显无罪,只是智商不高,并被警方心理操控了。推荐NETFLIX的另一个纪录片《认罪口供》,无罪的人认罪的大有人在。人类是复杂的,要认识一个人,要看上下文,要看证据,要看历史,要看为人。

45分钟前
  • 安大婶
  • 力荐

强烈推荐!这个故事本身已经让人震惊,纪录片的拍摄更让人钦佩。讲的是一个曾被冤枉入狱18年的男人再度入狱。之前看的同样是纪录片的The Jinx,结尾处主角自曝他“killed them all”,这部很遗憾没有拿出一个振奋的结果,但主角表示会不屈不挠还自己一个清白。

50分钟前
  • 王胡走
  • 力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