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个周末,把这个曾经就很有兴趣的案件改编的故事看完了。
故事就是尽可能的还原当时的世纪审判,这长达8个月的审判,意义不仅在于是否辩护成功,也引出了律师和检察官对法律这把本应十分客观的条例不同的解读。
正如导演所引导的,我也认为辛普森有罪,不过法律辩护不等于证据陈述,这个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把一个本来希望为零的案件通过合理的引出种族歧视,以及放大检察官取证辩护出现的严重失误,顺理成章的把一堆铁证变成了废铁。
对于这样的结局,当我作为一个观众看完律师团队把策略完全引向了检察官种族歧视的阴谋论之中,直接把这个审判带到了另一个故事里。
不得不说我一直都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向往,他们制定策略时所展现的机敏以及在被动时刻所展现的冷静以及对走向精准的嗅觉,都让我觉得这是个十分令人吸引的特质。
但是,不得不承认有时因为争取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律师有时候忽略了事实本身。
受害人的亲属看着律师团队一脸得意的将这个辩护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故事,那无奈受伤的表情。
有多少人真的有体会过这个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呢?
每一个谋杀案,总归需要嫌犯。
但是当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嫌疑人,却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时候,有没有一秒钟人们真的在乎过如果辛普森不是杀手,那还能有谁呢?
美国的法律在给予公民为自己争取公平之余,也确实体现出评审制度的风险,当凶手有一群十分牛逼的律师团队,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放过逃犯的情况。
不过想想在中国的法制,有时或许面对辛普森杀妻案这种情况,辛普森大概早就枪杀了。
两种制度都有弱点,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更完善的制度吧。
最后还是要跪拜此片的导演,他不仅仅拍好了案件本身,还展现了很多其他的主题,比如种族,比如正义,比如检察官和辩护双方都承受的巨大压力。
总之看完略沉重,但是不得不承认,无罪释放的结局并不是因为辩护方有钱,而是合理的辩护。
1994年6月的一个夜晚,洛杉矶市某个郊外社区的一户人家突发血腥惨案。
一男一女不知被何人杀害,死状可怖,而警方初步调查后很快将嫌疑人指向了女性死者的前夫——著名黑人橄榄球明星欧·杰·辛普森(小库珀·古丁 Cuba Gooding Jr. 饰)。
现场大量证据将矛头对准了辛普森,检方常胜女将克拉克(莎拉·保罗森 Sarah Paulson 饰)磨刀霍霍,势要将这位国民明星拉下神坛。
与之相对,辛普森拒绝认罪,他一度逃亡,上演了全国直播的大戏,之后不惜巨资聘请了梦幻律师团为其辩护。
对战双方纷纷派出精兵强将尽最大可能搜集对自己有力的人证物证。
而牵动全美民众之心的“辛普森案”正朝着难以预料的方向驶去…… 本片根据被称为20世纪“世纪大案”的辛普森案改编
(文/杨时旸)“黑鬼(nigger),是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坐在酒吧里,辛普森辩护律师团中的一位白人律师Lee幽幽地说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像一件神器,瞬间打碎了笼罩在这件案子周围一切浮夸的装饰,让辛普森杀妻案这件“世纪大案”最真切、最坚硬却也最隐秘的核心显露无疑。
或许再也没有一件刑事案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了,从新闻、电影、书籍到纪录片,从事发当时的跟踪报道,到多年之后的一次次回顾,这件牵涉明星又血腥无比的案件被反复消费了无数次。
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一次,这个剧集版的《美国罪案故事》要么绝对成功,要么彻底惨败,没有中庸评价的可能性。
还好,曾经成功开发过《整容室》《美国恐怖故事》等剧集的瑞恩•墨菲让这个在题材上已经近乎“无聊”的故事重现光辉。
作为一部2016年的新剧,单从演员阵容上讲,《美国罪案故事》绝不是最抢眼的一部,即便它也大牌云集。
相比于詹妮弗-洛佩兹主演的《暮色深蓝》,“付兰兰”出演的、改编自斯蒂芬-金小说的《11 22 63》,它都略逊一筹,更不要提还有抖森和休叔联袂的《夜班经理》,虽然,《美国罪案故事》的演员乍看上去并不最耀眼,但每一个演员的选择几乎都是不可替换的。
作为一部严格翻拍自真实故事的剧集,对任何一个人的刻画,导演瑞恩•墨菲都选择了最笨拙也最令人尊敬的办法——极度还原。
并不是谁都熟悉小古巴•古丁,即便他获得过奥斯卡小金人,但是仔细看看他演的辛普森,就会发现这个决定一定是在多次抉择之后才做出的。
从很多角度上看,他与辛普森本人确实神似,虽然,小古巴•古丁没有像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那样鲜明的脸部棱角和身材,但很多举止和表情,显然是经过多次模仿练习的。
当然,对于这部“神还原”的美剧来说,这个选角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是资深剧迷,又对辛普森案这个世纪大案感兴趣,对比一下当年的明星律师团成员与这部美剧中的演员,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真的是每一个人——从外形到表情,从举止到说话的语调习惯,都被严格地矫正过。
约翰•特拉沃尔塔出演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那种自以为是的高傲与做作,考特尼•万斯出演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的深藏的心机,以及《老友记》中的大卫•休默扮演的辛普森的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的游移,都表现得犹如教科书。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去对比这些演员与真实人物的造型,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时连法令纹都如出一辙,这部拆解案件的故事片,以至于都有些逼近了纪录片的严苛。
更不要提反映当时真实环境的道具,细节,也都一应俱全地应对。
与2016年同档期的几部纯虚构题材的热门美剧不同,《美国罪案故事》既然选择硬碰硬地与历史事件相撞,那么注定需要从众所周知的故事表层向内开掘出心理深度。
所以,这部剧特别巧妙地把视觉焦点从“事件”转移到“人物”身上。
以前,人们提到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都聚焦在“真凶是谁”以及辛普森如何脱罪的层面,但是这部剧不动声色地移动了重心,某种程度上说,这部美剧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辛普森本人,这个曾经的叱咤风云的橄榄球星和电影演员,成为了一个“由头”,他的涉嫌其实搭建了一个舞台,让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白人和黑人民众纷纷登场,有些人借此一战成名,有些人因此一败涂地,有些人把这次辩护看做一次千载难逢的职业机遇,有些人单纯地将其看做对正义与真相的求索。
这案件的辩护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和辛普森到底是否是凶手,逐渐脱离了关系,它变成了一次触发美国民众社会情绪焦虑的催化剂,一个让大家宣泄自己压抑与恐惧的阀门。
或许很少有人在意,最重要的一场戏,其实不动声色地出现在这部剧的开头,甚至那场戏和这个故事都毫无直接关系。
那是一幕简简单单,有些模糊的影像,呈现着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的暴动事件。
当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市民,但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这引发了广泛的暴力抗议。
辛普森一案发生时,那场规模浩大的暴动余波远未从人们心头退潮,黑白肤色之间的敌意仍然一触即发。
辛普森又恰巧具备了点燃这一切的因素。
他是个黑人,成名后却一直企图剔除自己的黑人出身特征,远离黑人社区的活动,与白人姑娘亲近,找口语老师矫正自己的口音,而这一切却并没有被一些底层黑人同胞发觉,他们本能地觉得,辛普森就是自己族群的代言者,辛普森的入狱一定是洛杉矶警局长久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群民众开始不问对错,只看亲疏。
而逐渐的,辛普森的辩护团队也开始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外部舆论力量”,所以,迅速调转了船头,开始寻找办案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以便从程序上把一切证据链变得不可信。
发展至此,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日裔法官的仲裁,陪审团黑人白人的比例,检方对于启用白人律师还是黑人律师的考量,辩护方对于利用民众情绪的共识,以及如何利用媒体……到最后,一切人都被卷入公共舆论的漩涡,私人生活被彻底破坏,每个人都在拼命隐藏自己的暗面,而每个人也都在拼命抖落出对手私生活中的不堪,对方的婚姻,子女,甚至年轻时的沙滩裸照都被翻找出来,作为诋毁对方的证据。
这一切变成了一场人格厮杀,而不是刑事辩护。
最终,作为一件刑事案件本身,它注定有胜利和落败的一方。
但其实,这案件所晕染出的范畴已经超越了黑白分明,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摧毁了。
当我们趟过肮脏的河流,走上岸边,旁人看着我们已经成功逃生,但只有自己知道,那污浊的气味需要挥发多久。
所以,与其说《美国罪案故事》极其成功地神还原了那桩悬案,不如说它透过那个案件,透视了每个人心中的暗面。
这部剧集跳过了试映环节,直接拿到了十集预定,目前来看,它的水准超过同档期所有竞争者。
按照计划,它的第二季将会讲述新的案件,如果仍然秉承这种“笨拙”、扎实的拍法,这个系列或许会长久地被人们记住。
(首发《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大约是在1996年的时候,我还在上中学。
我们语文课堂上有一个课前演讲的惯例,有一天轮到我,我记得我演讲的题目——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
这件事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我精彩的演讲把同学们给震住了,从此树立了我渊博睿智的形象。
他们不知道的是,整篇演讲是我在前一天晚上看了一个关于这起案件的电视专题片,然后现学现卖,连题目我都没改。
结论自然也是人家的,那就是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看美国有钱人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固然不算全错,但显然是偏颇了,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立场。
尽管说,辛普森靠金钱打造了梦幻律师团,为他的脱罪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后来当了解这场案件的细节之后我才明白,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
换句话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一方没有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
这和利用权势或金钱操纵司法完全是两回事。
所以有人说,只有那些法治社会,才会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因为黑社会也有人权,法律不能任意侵犯。
而换成如墨索里尼般的法西斯专制,即使是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也不得不逃往美国了。
犯罪故事时移世易,那场发端于1994年的“世纪审判”,已渐行渐远,辛普森后来也因为抢劫被判入狱33年。
但尽管岁月流逝,这场审判却不断被人们提及,它就像一个素材金矿,总能挖掘出新的思考与解读。
而美国人,更是乐此不疲,比如说今年,美国人就连续推出了关于这场审判的纪录片和电视剧,而我刚刚看了电视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件》。
这部剧集云集了众多大牌明星,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谟,然而明星并不是这部剧的重点,他们之所以被选中,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比较适合角色。
真正的明星,是剧中人物,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巨大无比的舞台,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情感、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尽管人物都是真实的,但是艺术创作可以选取它想要的角度,这部剧集里,精神内核不是法律与程序,而是种族主义。
对于这起世纪审判,如果说法律是它的骨骼的话,那么种族问题就是他的血肉,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惩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是个黑人。
试图探讨种族问题,这在剧集的一开始就表达了出来。
影片一开始,呈现了一段模糊的影像,那是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
暴乱的起因我们听起来很熟悉,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然后被判无罪。
这引发了暴乱。
20多年过去了,同样的桥段还一再上演。
而就在这场暴乱之后两年,辛普森案件发生了,余恨未了,所以可以想象当时黑人群体的心情。
辛普森案件俨然成为了黑人情绪的宣泄口,而辛普森本人也成了美国种族问题的标志性人物。
辛普森就是黑人力量的化身,他受压迫就是黑人受压迫,他无罪就是黑人无罪。
这种事情的代入感极其强烈。
这件事其实挺讽刺的,因为辛普森一开始根本不打算打种族主义这张牌,或者干脆说,辛普森其实已经不认为自己还是黑人了。
他娶白人妻子,过主流富豪的生活,都是为了摆脱过去的身份。
在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美国种族简史》中,谈到了辛普森们的心态:“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
”所以当律师团队决定打种族牌的时候,他是激烈反对的。
然而最终,他的肤色救了他。
“黑鬼”这场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美国种族的熔炉,除了辛普森以外,这里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两个人物,是辛普森的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和当庭法官伊藤,不用说,后者是一位日裔美国人。
律师科克伦的另一个身份,就是黑人民权领袖,所以他也是一位把种族牌打到炉火纯青的高手。
科克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介入到案件中,但他从一开始就等待着辛普森的召唤,因为他深信这是为他量身打造的案件,舍我其谁。
而他也最终扭转了整个案件的方向,从证明辛普森无罪,转向了证明洛杉矶警局部分警员对黑人的歧视。
而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律师团队找到了警官福尔曼过去的一段采访录音,在录音中出现了一个律师团梦寐以求的单词—— “黑鬼”,用剧中一位律师的话说,这是美国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
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
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实际上,科克伦律师和辛普森是一样的人,他力争上游,努力摆脱曾经的身份和阶层。
但是现实告诉他,改变制度容易,但是改变他人的成见却难上加难。
剧集中有两个细节,一个是科克伦律师带两个女儿去餐厅吃饭,然后却被警察把车拦住,并且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是怀疑他开的那辆高档汽车是偷来的。
另一个细节是科克伦律师到南部州索取录音证据,却被当地法院粗暴拒绝。
他的白人搭档告诉他,这是南方,你一个黑人还想得到帮助吗?
美国南方,至今仍然有着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而美国黑人的选票,也从来只投给民主党。
平权法案说到美国黑人社会地位的变迁,就不能不谈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彻底废除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
但是,政治上的落差好抹平,心理上的落差却难以抹平,而且因为“平权法案”的矫枉过正,甚至加深了族群间的裂痕。
所谓“平权法案”,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以《民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有关平等权益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入学、就业、晋升、参军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的时候,在竞争力和资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等群体,拥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合同的权利。
比如说,很多大学都使用了配额制度,就是保证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让他们按照配额而不是全靠成绩上大学,当然这主要是公立大学。
意识到“平权法案”的问题了吗?
一个白人学生要想考上大学,就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很多分才行。
林登·约翰逊总统曾经这样为“平权法案”辩护:“你不能把一个才从很多年的手铐脚镣束缚中解救出来的人,立刻将他带到与别人并肩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可以和别人自由竞争’,并且相信这样做是绝对公平的。
因为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
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更是事实和结果。
”也许在那个年代,约翰逊总统的辩护铿锵有力,但是到了现在,“平权法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白人的逆向歧视。
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
而黑人民权领袖们也对此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当今社会,“平权法案”不仅加深了黑人与白人主流社会的隔阂,而且这种“福利”也削弱了黑人的进取心。
而“平权法案”所营造的脉脉温情,很容易在极端案件中被撕破。
在这部剧集里,有整整一集的剧情讲述的是陪审团内部的工作,辛普森能够被释放,和他们有很大关系。
负责辛普森案件的12人陪审团,有10位黑人、一位白人、一位拉丁裔。
检察官方面之所以同意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陪审团中女性居多,他们认为女性可能会同情辛普森被杀害的前妻,然而结果表明,陪审团的肤色战胜了性别。
无独有偶,在2014年发生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布朗案件中,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因为这只是一个认定是否被起诉的听证,不是刑事审判,达成最终决定只需9票。
结果就不用说了。
再来一个无独有偶,同样是2014年,美国华裔警官梁彼得在执行任务时子弹反弹误杀了黑人男子阿凯·格利。
而梁彼得被起诉。
这种双重标准激怒了美国华裔群体,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
这一道道伤疤,让美国社会看上去血肉模糊。
亚裔美国人行文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件,看看这部剧集里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当庭法官伊藤。
实际上在真实的案件中,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参与进来,只不过他是被请来为辛普森脱罪的。
安排一位亚裔来担任如此重要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亚裔地位的提高,或者干脆一点,是日裔美国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而他们所付出的,绝不比黑人少。
罗永浩曾经推荐过一本书,我们前面也提到了,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的《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在老罗推荐之后,一时间洛阳纸贵,可以这样讲,想要了解美国社会,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
书中单辟了两章,介绍华裔和日裔美国人。
书中介绍,华人和日本人来到美国之初,美国人对待亚洲移民的态度是苛刻甚至是粗暴的。
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基督徒,而在当时,这两条缺一不可。
所以无论是文化还是生理上,亚裔都被认为是不能被同化的种族。
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因为亚裔吃苦耐劳,工资却很低,这会降低美国劳工的工资水平。
而且他们还不参加工会,这就让工会组织的罢工失去了威慑力,因为你不上班有人上班。
所以美国工会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站在排斥华裔移民的前列,想把华裔居民赶出去。
这最终导致了1882年《排华法案》的出台。
可能有人要问,那日裔美国人呢?
怎么不一起被赶走?
这就要说到,为什么旅居海外的侨民都盼望祖国强大,因为这会让侨民的日子好过。
19世纪末,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强大起来,国家有能力和威望为侨民撑腰。
而中国当时太弱,自身也难免被瓜分,根本谈不上替海外华侨讲话。
而这种局面的反转,发生在二战时期,因为中国和美国是反法西斯同盟,所以1943年,美国废除了《排华法案》。
而直到2012年,美国国会才就《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
同样在二战时期,随着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在民众恐惧和愤怒的推动下,美国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了战时拘留。
大约有10万日本侨民被安置在拘留营。
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军打算征召日本侨民参军,共有30多万日裔美国人参加了二战。
为了在战场上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他们打得极为惨烈。
由日裔组成的442团成了美国历史上获得荣誉最多的劲旅。
而在太平洋战场上,几千名日裔担任翻译,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日裔出卖美国。
在二战中的悲惨经历,最终被证明是美籍日本人在美国站稳脚跟的一个转折点。
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
最终,尽管第一代日本移民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对第二代人来说,拘留营成了他们迈入美国社会的开端,从此就沿着社会和经济的阶梯青云直上。
而主持辛普森审判的伊藤法官,正是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侨民的后代。
输掉一个国家?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
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
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
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奥巴马的当选并不能弥合这一创伤,它仅仅是以某种政治正确的象征性让人们对于创伤视而不见。
学者周濂说:“西方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套非常顽固的‘政治正确’的话语体系,而且这套话语的内容还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那种复杂性、丰富性丧失掉了。
”随着特朗普走上台前,一切政治正确都被撕碎,美国精英们惊讶地发现,种族矛盾、底层民众不满已经积压到了如此地步,然后以如此不理智的方式爆发出来。
帮助我第一次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打开辛普森案件,是林达的那本《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文章的结尾,林达提出了她的忧虑:“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死者父亲)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
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
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
我很惊讶这部剧居然在大陆没有掀起什么风浪,毕竟连神马西部世界权利游戏这种限制级都火得不要不要的。
再想想,有些悲哀,其实但凡真正代表美国主流价值观的美剧在国内都没什么市场,本片是,underground是,凡是触及到普世价值观的剧都是。
这其实也正常,毕竟你让一群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跟团儿去趟新马泰就当是出国没有字幕组就撸不了剧的屌丝们理解神马叫民主神马叫多数正义神马叫陪审团体系神马叫联邦制就如同让一头牛去听肖邦,所以还是血肉横飞丰乳肥臀的美剧更让他们的快感来得更直接。
说说本剧,我老的评价是演员阵容强,剧本强,演技强(各个大咖一言不合飙演技,不过小古巴是个例外…感觉这货本剧里就是马景涛附体…),角度强(透过辛案映射美国社会的种种),16年能让我老快感连连的剧,本片算为数不多的之一。
1.上一次看所有演员表演如此均衡还是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别离》,三位男演员后来集体拿到了柏林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美国犯罪故事》里控辩双方、当事人、证人和陪审团,都奉献了精准、精彩的表演,特别是女公诉人的扮演者Sarah Paulson,除了抽烟太多,零瑕疵,而律师团里的Courtney B. Vance和John Travolta再耀眼,也无法遮挡扮演O.J.Simpson好友Robert Kardashian的David Schwimmer,剧中每个人都有戏可演,有架可吵,唯独David Schwimmer在最有限的空间里,把人物的矛盾和痛苦演活了;2.为了高度还原历史,且是一段轰动一时载入史册的司法要案,导演不惜花费重金,精装细制,一场不苟,相信会是制片人(想到了,在《美国犯罪故事》里,制片人就是导演、编剧)和制片公司的噩梦,但对观众,真是琳琅满目;3.整季并不算完美,但第1、4、10集足以让你忘记中间有那么几集原创性的降低;4.亦可作为公司管理教科书,看看控方如何手握一手好牌但在两个事先本来有所察觉但终究放过的小问题上栽了大跟头,看看兵败后老板是如何鼓励员工如何面对媒体面对公众,也看看辩方是如何在争吵中求共识斗而不破跟头把式地取得一场不可思议的胜利;5.目前,暂时,不要与美国人为敌,时时刻刻反思,认认真真复盘,个人权利,群体权益,制度尊严,都无限看重。
同时,利用法律,利用媒体,利用制度,也都无所不用其极。
既能打闪电战,又不怕打持久战。
相比,我们真的还是小学生。
第一次接触辛普森杀妻案,在此之前对此事的了解只有他涉嫌杀妻但最后无罪释放。
看之前查了一下百度百科,看了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关于此案的一篇信件,还看了《追凶十八年:我证明辛普森无罪》中对李昌钰博士所用证据以及相关推理的简要介绍。
经过快速而粗糙的了解过后,大言不惭地说一下看本剧之前我对于此案的观点:公诉方认定辛普森是罪犯,充分抓中了许多支持这一论断的证据;辩方为辛普森开脱,虽然没有无罪的证据,但通过质疑过程正义以及大肆利用种族问题辩护成功(唯一证据在于手套对于辛普森来说太小了,还是通过公诉方证明的)。
我认为辛普森不是(主要)罪犯,知道前妻被杀,做出的种种行为是为了包庇真正的罪犯。
公诉方一心想要将辛普森抓捕入狱,忽略了其他的一些证据和辛普森作为主犯的矛盾;辩护方虽然赢得了诉讼但赢得并不完全光彩,“程序正义”的质疑非常合理,但是过分利用种族牌。
我认为本剧不是想要揭示这一案件的真相——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来本剧聚焦的是公诉方和辛普森——而是以这一案件为契机,之前积压的愤怒与压力爆发,各人物登场。
警方多次栽在名人身上,无法贯彻他们的正义,卯足了劲要在这一案件扳回一局;黑人群体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管是不是强烈的主观意愿,他们支持辛普森的无罪的原因中不自觉地参杂着自己愤怒;黑人辩护师大打种族牌,为推进黑人的平权运动,为胜诉,为名利双收,也为报复当年鄙视他的LAPD;同时还有一大批不同肤色由于个人崇拜无法相信辛普森是罪犯的粉丝们,以及东奔西走过度报道甚至聚焦于案件之外喧宾夺主只为提高收视率的媒体。
剧中反复提到一个词media circus,可以说媒体们如同马戏团中表演的动物们狂欢,也可以说观众的情感时媒体这个驯兽师的驯化对象,被作为驯兽师的媒体操纵情感和关注焦点。
在媒体以及“敌方”(辩方和公诉人前夫)的恶意操控下,公诉人的前身今世甚至衣着发型都被挖出来嘲笑。
我可以理解伸张正义有时候是冒着失去伙伴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但是这种法庭之外纯粹娱乐性的人生攻击我无法接收。
挖苦公诉人卷发的人的嘴脸是多么恶心。
任何一场诉讼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所以不可能仅仅由证据做出判断,而是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力量影响,但当混入的因素过多时诉讼会变得难以控制。
辛普森案初期由于辛普森的名气受到社会关注,后来辩方律师主动利用媒体操控民众情绪,赋予这个案件过多标签,将人们的注意分散到对于他们有利、他们期望的方向去,于是人们审判的是一个被律师团包装过的案件。
也许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中难以追寻真相,虽然身不由己但是依旧可惜。
P.S. 公检方和辩护方向公众展示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看他们与对方争辩、说服打动陪审团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从未有一部律政剧,对整个罪案有如此完整深入的展现。
整部影片,用10集的时间展示了为什么辛普森案必然会有这样的最终判决。
检方在一开始是傲慢的,自以为胜券在握,并没有很逻辑严密的时间线,也没有仔细检查证据、证人是否毫无瑕疵。
然而比这更可怕的是,警方在处理证物时的疏忽和随意,关键证据几乎都被反驳,所以陪审员在达成最终决定时都同意,不管你是否认为辛普森有罪,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都无法证明辛普森有罪。
所以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
除此之外,在好几集的开头都有关于种族冲突和黑人受歧视的情节,这也是为什么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之一的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能够通过煽动种族情绪,将一个谋杀案几乎变为种族歧视与陷害案而处处压制检方,这也是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多么讽刺,那么多无辜的黑人,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的累积,在辛普森这样一个成名后竭尽所能摆脱黑人身份混迹于上流白人社会的体育明星这里得到爆发,并最终使他得益。
说到歧视,这部剧里还涵盖了另一种歧视,即性别歧视。
对检方主控官玛莎克拉克。
前三集,这位强势、傲慢,留着奇怪卷发的检察官,我也完全喜欢不起来,甚至觉得就是她最开始傲慢听不进黑人联合检察官同事意见,很大程度上使得辛普森无罪释放。
然而,从开始庭审后,我慢慢改观。
玛莎克拉克,算是检察官里的常胜将军,但是她从来没有想到,此案会有如此大的社会关注,甚至各大电视台直播庭审。
每一天她的发型妆容衣着都会被评头论足,在报纸和电视上讨论、嘲笑、批评,说她老土,没有女人味,强硬;她为了晚上回家照顾孩子跟法官说庭审不能拖延到晚上,也被辩方律师嘲笑;更别提她那一个比一个渣的前夫,前夫一将当年他们海滩度假的裸照卖给媒体刊登在报纸上,前夫二在关键时刻上电视采访指责她用小孩当借口说她是不负责任的母亲,以此争夺抚养权。
你看,没有哪一位男性律师受到这样的攻击,这样被评头论足。
但是在这起案件审理中,玛莎克拉克最终守住了自己的底线,赢得了尊重。
是她没有迎合辩方,将谋杀案审判变成真人秀闹剧,虽然她一人无法力挽狂澜。
是她顶住所有恶意与嘲讽,坚持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也是她不断在审判过程中呼吁,这不是一桩种族歧视案件,而是一个谋杀案,两名受害者被残忍地谋杀了才是案件的重点,虽然大部分人选择参演这出真人秀。
在这桩案件中,她有失误之处,然而她最终是尽职尽责并且正直的。
辩方黑人律师约翰尼柯克伦,一直推动黑人民权运动,为争取黑人争取权益。
他接下辛普森案件,借此吸引社会关注黑人受歧视现状,不断煽动媒体,甚至以暴动威胁要求公开警察证人有歧视言论的录音带。
这样做是对的吗?
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时候,是否能够不折手段?
或者说,辩护律师除了法律,是否还要遵守道德约束?
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看电视的大部分人都无法感同身受黑人被歧视的愤怒,也无法否认一旦所有被告都希望辩护律师为自己竭尽所能无所不用其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保证没有无辜之人被错判入狱的手段。
检方必须拿出完美无暇的证据,让陪审团排除掉合理怀疑。
这又绕回到开头,辛普森案件最大失误还是警方的取证。
最后,所有围观的群众,所有人守在电视机旁观看庭审的人,都参与了此宗案件推波助澜。
是大众的猎奇心、窥探欲、以及对公众人物的狂热,让一件谋杀案审判变成了全民狂欢。
辛普森案件审判历时一年,到后来很多观众都背上了沉重的良心负担,因为在内心深处,他们知道,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并且逃脱了,所有人都要对此负责。
可是,后来真人秀节目大火至今,如果再发生类似案件,是否会旧事重演?
第十集季终的时候,交代了每个人的结局。
大部分案件主要参与人,都或多或少因为此案名声大噪,名利双收。
那个涉嫌作伪证有种族歧视的警官是此案件中唯一被判有罪并服刑的人。
每个人不管得到了什么,最终也要面对内心深处的诘问。
检方两名主控官之后都辞职了,辩方黑人律师无法回答“你以为你改变了黑人的处境其实你没有,你只是证明了有钱有地位的黑人可以脱罪”,辛普森无罪释放后也跌落神坛一路堕落,最终因为持枪抢劫被判了33年直到2017年才能假释。
这算是迟来的正义吗?
如果是,这个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来的还算快。
只是,受害者呢?
对的,写到这里受害者这三个字才出现。
因为,在审判过程中,两名受害者几乎完全被媒体、辩方律师、大众忽略,成了小丑一般的人物。
他们被编造了一堆或真或假的过往历史,吸毒、堕胎、滥交……这其中还有他们曾经的朋友。
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他们不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什么才成为受害者,才活该被害,有罪的有错的是凶手。
直到现在这个简单的道理还是没有被普遍贯彻。
所以影片的最后定格在两位受害者的照片,下面是他们的生卒年月,一个活了30多岁一个活了20多岁,死的时候都很年轻好看风华正茂。
提醒着我们,不要忘记,两个人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无法挽回。
感觉第7集有bug,给约翰尼发传真提示哥伦比亚领带的片段,我以为一桌人在看录像,可是画面一转辩方律师约翰尼收到了传真。
这边电视画面是暂停了的,两边应该同步才对!
也就是说当桌边这些人再开始看电视的时候,约翰尼的动作不应该衔接在刚才的动作上才对!
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
看完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被控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整部剧就明显告诉观众辛普森就是这起双重谋杀的凶手。
其密友卡戴珊也曾和另一名运动员表示调查庭审至今,也未出现过其他嫌疑人;当OJ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助理检察官玛莎的领导也愤懑地表示,今后自己的墓志铭上要写“他让OJ逃脱了”,而且说“陪审团是出于对情感的审判,并非对于事实和证据”。
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科克伦毫无悬念打了种族牌,之前很多影评也分析的很详尽了,关于当时的年代背景(1992洛杉矶发生了暴动,几名LAPD的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犯罪嫌疑人),有色人种族群肯定心怀不满,辛普森案就成为他们的情绪宣泄途径,科克伦确实非常狡猾,也善于利用媒体造势,但他确实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敬业爱岗,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在证据那么确凿的情况下,把一副烂牌打成王炸(其中还有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拘捕,然后与警察慢速追车的剧情)。
但个人觉得最有意思的部分倒是陪审团的各种矛盾冲突。
简单介绍一下陪审团制度:英国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虽然都源自英国,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些区别。
以下是英国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些主要差异:1 陪审团的组成人数:英国:刑事案件的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
美国:陪审团的人数可以是6人或12人,这取决于各州的具体规定。
2 陪审团的裁决要求:英国:传统上要求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但近年来在某些情况下也接受了多数裁决。
美国:在联邦诉讼中,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裁决一致,但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只需要简单多数或2/3多数。
各州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3 陪审团的职能:英国:陪审团主要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使用已经非常有限。
美国:陪审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重大的民事侵权案件中。
4 陪审团的挑选过程:英国:陪审员是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挑选的,双方律师都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
美国:陪审员的挑选过程包括从选民名单、汽车驾照登记表和纳税登记表中随机抽取候选陪审员,然后通过预先审查程序和庭选过程确定陪审员。
5 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导:英国:法官在庭审前后向陪审团提供法律指导,包括法律基本原则、准据法和审判程序等。
美国:法官在庭审前、中和结束时对陪审团进行指导,包括证据法原则和裁决程序等。
6 陪审团评议的隔离情况:英国: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法官可能会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外界干扰。
美国:在一些案件中,如果需要,陪审团会被隔离,以保证评议的公正性。
7 陪审团制度的衰落:英国:20世纪以来,陪审团制度在英国逐渐衰落,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
美国: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陪审团制度仍然是美国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8 陪审团的法律地位:英国:陪审团的裁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官通常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美国:陪审团的裁决同样具有决定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有权搁置陪审团的裁决,尤其是在证据不足或者裁决与关键证据相悖的情况下。
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控制成本,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美国虽然也面临类似的效率和成本问题,但陪审团制度被视为民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得以保留。
英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从集权到民主的转变,陪审团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随着集权的减弱和民主制度的确立,陪审团的政治属性逐渐减弱,而在司法上的专业隔阂等问题逐渐显现;美国的司法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较为民主的基础上,陪审团制度与美国的法律体系和价值观高度契合。
以上就看出陪审团制度就一项比较耗时耗力的活儿了,连美帝的老师大英帝国都快放弃了。
毕竟从挑选陪审员开始,控辩双方就充满了博弈,本剧就可见一斑。
香蕉姐为代表的检方尽量挑选白人中产女性,毕竟OJ前妻长期遭受家暴,这样的陪审团成员更能有共鸣,有利于定罪;而辩方科克伦都是挑选底层黑人为主,对同样是底层奋斗上来的OJ充满同情,有利于后面打种族歧视的牌。
之后庭审的8个月也是问题多多,陪审员们从一开始入住洲际酒店的兴奋和期待,之后变为倦怠烦闷,毕竟也不能随意与外界联系,要在陪伴警员的监督下与家人通话,时间和内容都有严格限制;电视节目也要经过审查,虽然就两个录影带供选择,还是众口难调,最终只好经过投票决定(倒是符合老美一贯提倡民主)。
发展到后来,黑白陪审员爆发冲突,导火索就是黑人认为陪伴警员也搞种族歧视,白人陪审员的逛商场时间比所谓棕色人种宽裕了半小时。
因为是人就有会有倾向性,会有偏好,对于任何人或事的判断都不可能不偏不倚地绝对公正,不受自己偏见或者各种媒体煽风点火的影响。
当然不是说取消陪审团制度,这本意确实是民主的高度体现,不同种族职业阶层的人,都能参与到司法审判里。
但也要看到其实大部分民众都只是乌合之众,太容易被煽动和利用了。
之前就有报道,如今🇺🇸一些有💰有权的人物,未雨绸缪开始培养一些所谓热心公益的好市民,将来就是安插到各类案件审判的陪审员,从而达到自己谋利或谋权的目的。
个人认为其实各类案件的审理只要对公众公开即可,可以让有兴趣的市民旁听,也可以有媒体参与旁听,之后也可以评论或讨论,只要公开透明,就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对于像🇺🇸这样民主立国的,陪审团可以保留,但是要适当降低权重,不建议统统交给陪审团决定,毕竟不是专业人士,陪审团意见可以占30%~40%,60%~70%的权重还是应该交于法官。
1. 20多年过去了。当年的问题现在依然存在。于是变成了老生常谈,而且没有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的问题。2. 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有“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的看法”这种想法了。第一次带来这种想法的东西最有冲击力。
我看了个啥呀…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影片将庭审的整个过程叙述了出来,每集都有一个嗨点,也算是做到了突出重点。感慨没有完美的制度,老美的民主在这个案件里玩到了物极必反,判决的走向完全被种族歧视的情感带走而忽视了客观的证据,真相被扭曲……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好是好,但不是我的菜
非常不喜欢banana 演律师演技不行 太emotional 感觉在看美国恐怖故事。建议她看Laura Linney在驱魔里的律师表现。最后O.J还是坐牢 很戏剧 谋杀罪名不成立 却终有一天因其他次要罪名而坐牢33年。第二季难道要讲陪审团十二罗汉?
上过法学院的哪个不知道这案子啊。细节拍得很到位,够dramatic又不招人烦,各方视角都有照顾到。不过豆瓣的小朋友啊,已经到了不知道David Schimmer和John Travolta是谁的年代了吗?
看了一集,只能说不对口味
辛普森案对于法学院学生有着特殊意义。本剧神还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和审判过程,并巧妙加入部分演绎情节,让本来就传奇的事实更引人入胜。唯一的缺点是部分案情交代不够仔细。但可以预见的是,此类真人真事的犯罪题材美剧未来将大行其道。除本剧外,还有好评如潮的毒枭,更不用提真人参演的纽约灾星了。
冷静克制,演员的演技精湛,最后的真实人员比对觉得选演员真的是良心
可能不错吧,没有新闻。
半集弃
目前一集感觉不错。辛普森杀妻案是每个法科学生入学后都会被灌输的,它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的胜利和疑罪从无的运用,其中还夹杂着种族问题。刚刚看完《制造杀人犯》再看这个,心中五味杂陈,美国的司法体制没有老师们描绘的那么完美,有一个不会改变的事实是:穷人在这个司法体制中注定是要失败的。
厉害的是这个案件本身,而不是这部剧。了解过这个案子之后再看片子,会觉得平平无奇,甚至只是平铺直叙的流水账而已。
水平很高了。
唯有一点不太满意:OJ被塑造得像个可疑的二楞子……
一星给长脸的Rose哈哈哈哈老是串戏,但演的卡戴珊还是不错。就剧情来说,刻画细节不到位啊。啰啰嗦嗦,节奏太慢了!10集讲一个故事,看起心累。不知道为什么还这么高分,可能是本事真实事件的诡异程度,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看了一集看不下去
看了两集真的不想看了又臭又长角色性格单一真他妈和过家家一样可能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吧真的是瞎了眼。
有点冗长拖沓 因为始终坚信辛普森杀了前妻 所以没法很客观的去评价 以至于每次看到小库珀古丁出来都想抽死他 还有那个黑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