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一分,虽然我觉得这片还是可以给个六分以上,但是八分实在太高,看不下去。。。。
男主女主的个人主观感受和仇恨得到了完美的解放,还有各种美国式超级英雄主角光环,比如勇猛女主和高大特工打的有来有回,最后反杀!
男主女主智勇双全各种料敌于先,男主更是神一般的存在,和律师的打斗戏简直不要太牛逼,在这种地方顺便再吐槽一下一些镜头,街头不要太猛打斗戏,为什么律师要亲自去偷?????
就为了制造冲突吗?
还有出租屋不要太猛砸家+烧家二件套,生怕自己不出事对吧?
这么猛干嘛不直接让男主失踪?
还有一大堆废人物,比如原告律师手下的新人,真的很多余,一大堆该用功没用功的地方,比如男主在陪审团内和老兵的对抗,能不能有来有回多点逻辑多点细节好不好,男主和女主的关系以及矛盾和后续发展,甚至陪审团内部也是模糊的!
能不能给我一个丰满的人物形象?
我不想要超级英雄,两个由于童年阴影为了世界和平的男主女主,一个赌运气的天真律师,还有一个蠢到“暴打”了对面还给对面打钱让对面投自己一票的古美门律师?
对面不投你会怎么样?
是钱包退还是你可以给他差评?
整个影片看下来就几个干瘪模糊的人物,不完善的逻辑,拙劣的英雄情节,最终产出了正义战胜邪恶,男主女主历经“艰辛”完成了童年夙愿,超级英雄万岁,“正义”万岁,的实在看不下去电影。
实力雄厚的枪械制造公司受到来自民间的诉讼,在这宗轰动全国的,赔偿金额庞大的审判中,枪械公司聘请阵容庞大的律师团向由12名男女组成的陪审团施压。
一名陪审团成员从中制造混乱,一名蛇蝎美人从旁挑拨离间。
两人连手企图影响法庭判决,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以上是DVD包装上对这部电影的简介,你基本上可以当它是废的,因为这部片子的精彩内容绝不是上面所说的这么简单。
Gene Hackman,Dustin Hoffman,John Cusack, 其实只要看到这三个名字就基本上可以肯定这部戏不会差到哪里去。
一个好演员是有可能拍部烂片出来,但三个好演员一起拍部烂片的可能性就不太存在了。
上述三人都是演技派的好手,老中青三代齐全,真是不用看戏就口水直流了。
我当时看到John Cusack的名字就开始流口水再看到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时就忍不住掏钱买下了预算外的精装版。
基本上我买碟是会先看看朋友的评论再做决定的,不过这部戏我事前没有看过任何评论,就凭着这三个名字。
果然是没有让人失望,这三位男主角的表现着实是很一流,再加上其它演员,如女主角Rachel Weisz在影片中的出色表现,绝对就是信誉保证,不好不收钱那种。
有了演技好的演员,也要有好的剧本让演员们发挥。
RUNAWAY JURY是改编自美国著名小说,整个故事最绝的并不是陪审员与律师团的斗法,更是最后那一句“受害者回来报仇”,简直就是经典!
第一次看的时候我是到了那里才恍然大悟的(可能是因为我反应比较迟钝),第二次看就是根据这句话从中发现了许多细节,然后随便高兴一下John果然不是个坏人。
最爽的是看到Gene Hackman在那一霎那的表情,啊啊啊,不愧是影坛的常青树啊!!!!
那个表情真的是无话可说!!
疑惑,回忆,记起,然后一切被重新排列,原来事实是这个样子。
开头你可能以为如简介所说,“贪婪的天性考验每位陪审员”,其实远远不止。
人性,正义,贪婪,复仇,在一步步的机关算计中,在一次次的“玩弄”里,渐渐的才发现,事情不是金钱可以解决,要的是公义和报复一次完成。
Dustin Hoffman和John Cusack有一场对戏我是很印象深刻的,两个人彼此怀疑,但是又不得不选择信任,或者说,在Dustin Hoffman敏感的神经中已经猜到,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所做的,可能不是那么简单。
对我来说最吸引的是三名演技派的精彩演出。
我看电影有时候是光看人光看景的,这部是完全冲着演员的演技去的。
虽然有人认为剧本还不能让三位的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说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在法院洗手间里的对戏没想象中的精彩,事实上我觉得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更让人心动,但那是影评人的事,对一般观众(比如说我)来说,三位的表现已经值回票价。
唯一让我比较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三个人同时对戏的场面,实在很想看到这三位不同年龄层的演技派代表中间的火花。
Gene Hackman是绝对的宝刀未老,其实人家根本就没老过嘛!
辩护律师的角色不容易演,除了奸诈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什么东西,比如说王者气质?
我不知道这个形容词适不适当,但我看到他在一堆高科技面前对一大帮律师团做部署的时候真的就有这种感觉。
Dustin Hoffman,同样是演法庭人物,但是跟SLEEPERS里面的样子差太远了!
我只能说对于Hoffman的演技来说这部剧确实没能让他完全发挥,编剧导演我不是怪你们,能让Hoffman完全发挥的剧本不多啊……代表年轻派的John Cusack,并没有在两位重量级老前辈面前失去自己的光芒。
应该说整部剧里面发挥得最好的是John,前半段的角色安排很考验他的内心戏,因为到最后要让观众大大的吃惊一下。
最后建议大家在看这部片之前先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制度,比如说陪审员的挑选,判决程序,否则可能会在欣赏途中有看不懂或觉得太夸张的地方。
电影里面对于陪审员的制度是比较忠实的再现的,确实在美国法律中,掌握着最后决定权的是那些从普通人中选出来的陪审员,所以在双方律师选择的时候就会非常谨慎,会考虑到这些人的政治,宗教,道德思维上,是不是会容易作出对自己一方不利的决定。
而且要求是12个人一致通过才能判定是有罪还是无罪,为了一件案子12个陌生人被关在旅店了几个星期的情况不是少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中要是有一个人是出于其它目的而故意影响其它人的话,确实是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
“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
不!
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他一回到家就躺在沙发上等着有线电视给他们洗脑,这样的人一点点也不会在乎什么真理、公正,更别说美国理想的真谛。
”——云根雷斯。
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在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之中,正义被操控了,金钱的力量毫不留情地嘲笑着我们对法律、对正义的传统认知,似乎只要有钱,我可以得到任何我想得到的“正义”,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世界上法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
这不仅让我们产生一种迷茫,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看看什么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一说起源于古希腊,是建立在公民契约之上的一种实现正义的途径,古希腊政治家梭伦曾经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
1166年,英王亨利二世在克拉灵顿诏令中建立了现代陪审团的原始形式,陪审团制度由此确定下来并一直持续至今。
而后来,随着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美国对英国传统的陪审团制度进行了很大的延续和发展,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陪审团制度并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拍脑袋决策,而是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积淀的一项制度,它的存在,在英美法系之中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的合理性的。
但是持续这样久的制度就一定是完美的吗?
我们说其实不是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完美的制度,所有的制度都只是在尽量接近完美的状态之中不断完善,陪审团制度也不例外。
陪审团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我将在接下来结合例子加以论述。
首先,陪审团的判断很容易被操控。
正如电影中所说的,参与组成公民陪审团的都是普通人,在美国的法律之中,法律工作者是不允许参加陪审团的,这就导致陪审团并不是一群没有喜怒哀乐的神,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绪,只要利用好了这一点,就很容易达到被操控的结果。
有一部电影叫做《十二怒汉》,一位少年被判定杀害自己的继父,十二位来自不同环境不同身份且素不相识的人被召集在一起作为陪审团来裁定那位少年是否有罪。
一开始的证据很充分,十二人中十一人都投票决定他有罪,只有一人投了反对票,但是在那个时代,陪审团的判断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投了反对票的人讲述了自己心中的疑虑,引发每一个人对自己内心深处良心的思考,最终查出了事实真相,拯救了那名少年的生命。
在这部电影中,每一位陪审团成员身上最平凡的部分都被发掘出来并提升到人性的高度,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也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但是电影毕竟只是电影,在实际操作之中,利用这一点或许容易被操作出一个正义的结果,但更容易被操作得到某个利益集团所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说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无形中产生一种群体效应,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讲到,在这样一种群体效应的作用下,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极易相互传染,形成一种“集体潜意识”。
这时候,每个人心中的理智是被降低了的,而感性的因素则被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地步,十二个专家学者不见得比十二个普通百姓更能做出专业的判断,原因就在这里。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只要群体中有人有心引导,利用自己较为强势和坚定的态度来塑造一个可信的形象,然后利用简洁的断言和重复来影响其他人的判断,就很容易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伊斯特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引导了陪审团的判断,从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内部的影响,从集体心理上作用的影响,要比从外部对每一个个体施加压力,更容易影响人的判断。
这种集体潜意识的例子还有很多,历史上最早也是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发生在遥远的古希腊。
伟大的学者苏格拉底因为传播自己的哲学思想得罪了雅典的权贵,权贵们指责他传播“歪理邪说”,要求处死他。
当时的“赫里埃”也就是原始的陪审团一开始很同情苏格拉底,想判他无罪,但有雅典贵族墨雷图斯不断游说公民陪审团,再加上苏格拉底的态度得罪了陪审团,使得人们最终决定判决苏格拉底有罪,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
民主不一定代表着正义,这种多数人的暴政也成了证明这个观点的最好理由。
在这样一种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下,人数越多越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可见一斑。
如果说苏格拉底的悲剧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陪审团制度还没有完善,那么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出名的一个案例也能证明这一点。
1994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件轰动全美,甚至全球瞩目的案件,那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黑人橄榄球明星、演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自己的前妻,洛杉矶警方对其提出了诉讼。
面对这样的情况,腰缠万贯的辛普森花费重金打造了一支由全美知名律师组成的“梦幻团队”来为他进行辩护,面对警方的如山铁证,辩护团队寻找到了各种规则的漏洞,并指责洛杉矶警方的办案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可信,成功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最终,原本可以说是杀害妻子证据确凿的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他的律师团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而洛杉矶警方也为他们的莽撞的取证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陪审团的心理倾向。
在辛普森案的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有九人是黑人,而在全美做的调查也显示,在黑人和白人中,对辛普森案的定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媒体之中宣传固化辛普森的黑人形象,同时将辛普森与他的妻子之间的感情有选择地展现给世人,从而让人在感性上对辛普森持一种同情的态度。
在一个感性大于理性的群体之中,这样的一种情绪的传播和不断深化对于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再加上证据的证明力被一一反驳,辛普森会被判处无罪也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陪审团制度这样容易被操控,这样的一种弊端我们都能看得到,为什么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之中仍然一直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呢?
是他们的大法官和立宪者都没有看到这一点么?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那么为什么他们要坚持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呢?
这和美国的法治理念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美国是现存世界上三权分立进行得最全面彻底的国家,杰斐逊等开国元勋在编写《独立宣言》的时候就将三权分立这样一种制衡的思想贯彻下来。
也就是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最重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制约政府不断膨胀的权力,是为了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他们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
不仅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在司法权之内也进行了拆分,将司法权分为法律使用权和罪行判断权,设立陪审团制度,将判断是否有罪的权力交给了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借助他们心中最原始的正义来对一个人做出评判,而法官能做的只是在罪名是否成立判断之后决定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处罚,仅此而已,最大限度地限制了法官的权力,降低了寻租空间,充分体现了美式宪政中制衡的智慧。
从辛普森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只是因为洛杉矶警方取得证据的过程不符合规定,就导致原本确凿的证据失去了效力。
包括著名的“米兰达警示”,嫌疑人有权利保持沉默,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首要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人治之下很难一直产生真正公平正义的判决,他们才会建立那样严格的一套程序体系来保障结果的公平。
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说道,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实质正义,但是当实质正义很难达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使用程序正义来进行弥补,因为这是最为接近实质正义的一种方式。
而这也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所在。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
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
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其实最后反而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正义和公平。
有一个笑话,有一天斯大林的烟斗丢了,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
一周之内找到了十二名嫌疑人,经过严刑拷打,有六人死亡,余下的六人都招待了自己的罪行,而此时斯大林在桌子底下找到了自己的烟斗。
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
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
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
这是美国宪政充分保护公民权利的智慧,也是美国坚持自己的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那为什么美国可以采用这样的制度,中国就不可以呢?
在我看来有三个原因,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事情有很多,而截至2005年全国法官有22万人,分布在全国3234个法院之中,再由于法官处理案件的效率较低,就导致中国的司法资源一直处在一个相对紧张的情况之中,我国法院2002年审结的案件约600万件,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只处理了27个案件,较低的效率使得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处理的时候要尽量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民诉法设立简易程序也是出于这样一个目的。
而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个案件的司法成本,包括陪审团人员的选取、召集,如何保证陪审团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如何确保陪审团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一点很难做到,我会在稍后加以论述)等等,都是需要处理的问题,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全国案件的审理效率就会更低,不利于中国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可能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一个著名的六人法则,任意两个人之间,都可以通过最多六个人来建立起一种关系,这就对我们陪审团的人员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很有可能看上去某位陪审团的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那位当事人却是这名陪审团成员的朋友的亲人。
在国外或许这不会有太多影响,但是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就决定了我们在面对这样一种情况的时候不可能无动于衷,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卖他一个面子”,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熟人的判断,在中国这样一种人情社会的文化环境之中,这样的结果几乎是可以预见而且无法避免的。
如果想在陪审团成员的选取过程之中就去除这样的人的存在,那么又会极大地增加司法的成本,由于前面一条原因,这也是不现实的。
最后,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所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不同。
正如我之前论述的,美国的法律是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从而真正意义上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中国法律则把维护社会秩序合理和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前提。
在这样一种法律思维的作用下,就注定了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严格地注重程序,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讯逼供、抄家搜查等虽然被禁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只是因为这样能够更快破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社会稳定。
在稳定这面大旗下,个人权利其实不重要,因为在中国集体主义的思想作用下,个人的权利和思想其实是被不断压缩的,为了社会,我们做出牺牲也是应该的,这是中国的现实所决定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当然也不会去选取陪审团这样一种自缚手脚的制度的。
幸运的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觉醒,越来越多的案子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这一切的变化都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契约意识正在觉醒,早晚有一天我们会意识到社会中不是只有集体,我们会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存在,我们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到底有哪些,我们会意识到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我们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当我们的社会真正形成这样一种共识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必将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国家。
法律是公正的,但架不住总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那么维护法律就极为重要,得有坚守法律的人,比如原告律师,得有对抗制裁钻空子之辈的人,比如两位复仇的孤胆英雄。
禁枪引发过无数的争议,既有话题度又有关注度,观众对于陪审团如何裁决也很好奇,故事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这种吸引力的基础上实际做的是陪审团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而言是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和宣传,应该算是一部主旋律电影。
一方查底细抓小辫子威逼利诱,一方打感情牌利用情绪价值牵人鼻子走,看着双方你拉我扯比拼谁能控制陪审团,我感觉陪审团摇摇欲坠,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结尾时反派问对方做了什么影响到陪审团的裁决,9号陪审员的回答很绝,一下子就点明了陪审团的合理性,把前期引起的质疑给打消。
当然也有不理想的情况,单靠良心去说服那些被胁迫的陪审员放下自己的安危去维护他人的利益,有点过于理想化。
庭审结束后尼克和玛丽感受着外面世界的祥和宁静,看着大家开心的模样,这也许就是他们拼命争取禁枪的动力吧。
尼克和原告律师都用过一招,就是激怒对方,让他不自觉地讲出不得体的话,这是屡试不爽的方法,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绪,无端被别人挑起情绪时要记住对方是在给你挖坑。
看陪审团选主席那段戏,我突然间有个联想,如果尼克去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他肯定能控制住场面得高分。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这次的主演是约翰·库萨克,尽管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发现。
女主角则是甜美的蕾切尔·维兹,《康斯坦丁》中的通灵女孩。
剧情其实没太多可以说的,相信你也猜得到最后被告一定会落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影片最大的看点在于案件中整个陪审团的运作模式,虽然老师上课时也会提到英美法系陪审团挑选什么的,但到底不如这么直观的影片看上去明白(当然,我不清楚它的真实度有多少,起码程序上是不会错的吧)开头只知道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懂得挑选陪审团组成人员相当重要(这也是看电影得来的指示,《魔鬼代言人》:))看了本片才知道原来还有陪审团顾问这回事。
基本上就是看男女主角如何同被告方的陪审团顾问斗智斗勇,如何巧妙地被选进陪审团名单,如何捕捉痕迹地影响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进程方向,如何让别人以为你有能力操控整个陪审团等等等等,很有些意思。
想起tvb的那些法庭剧,故事本身不见得多么如何,但,摆在法庭里看就是吸人眼球。
假如一个人拿着刚买的枪到大街上杀死了一个无辜的人,那么出售这把枪的或者制造这把枪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被起诉呢?
如果这个问题交由中国人来回答,将会有一部分人这样反问道“假如一名拿刀行凶的罪犯被起诉,那么是否也要追究卖刀人的怎热呢?
”“当你有了鸡蛋后,你何必去管这只下蛋的鸡是什么样的呢?
”其实,中国人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深思熟虑的,可是如果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人总喜欢将问题简单化,问题的症结出在哪我们就直指哪,但我们忽略了是什么引起的症结,这次解决之后,会不会再次出现?
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在美国,换做以前也不会追究制造商的责任,但是现在这种问题就有可能被追究,很多人说美国是一个什么都有可能的国家,尽管某些事情在一开始看起来是那么不可思议。
话说回来,那究竟是什么让这种可能在美国得以实现呢?
答案是陪审团制度,这种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审判制最终在北美大陆发扬光大。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就讲述了一个关于陪审团制的案例,一名股票商两年前被发疯的同时开枪射死,两年后股票商的妻子将枪支制造商巨头们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赔偿,进而引发了一场无比艰难而又惊心动魄的审判。
在美国,被告可以申请由法官来审判还是由陪审团来审判,如果被告申请陪审团来审判,法官就只有做出宣判的权力,最终裁定则掌握在陪审团的手里。
美国的陪审团是由法院根据电话号码随机抽取的,被抽到的人必须接受法院的召唤,最终所有的人中经过法院的筛选原被告双方律师的一致同意后才能留下来,一般来讲陪审团的人数都控制在12人,另外还要有12人的候补陪审团一旦主陪审团员出局则补上。
在案件的审理期间,陪审员都要被隔离,防止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
说道这里,我们先回到案件上,在以前美国出现过众多的类似于这样的枪击案件,但最终都是以枪械制造商的胜诉告终,在这部电影里,几大制造商花费近千万美金雇佣蓝金这为著名的心理师来替他打赢这个案件,蓝金根据每个陪审团的弱点制订了不同的政策。
而令影片精彩的是陪审团居然有人也在左右陪审团,双方进行了一场生死的较量。
影片快到最后时才证实了这名陪审团员的妹妹正是死于一场枪击案件中,他只为讨个说法,最终的结局是陪审团员判定制造商败诉。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关注的并不只是案件本身的输赢,陪审团只需要做出最终的裁决而不用给任何理由。
那为什么本案如此惹人们关注呢?
在美国的审判案件中,只要某种类似的案件有了判决的先例,专业名称是“判例”,那么以后再遇到这种案件就容易解决的多。
所以,在本案中,只要判定枪械制造商败诉,那么以后的案件中就会有更多的类似于原告这种无辜人的胜诉。
其实,这种做法在美国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中国的手段一般很隐蔽,但美国人更加聪明,叫陪审团来判定。
陪审团会根据第三国对中国是否构成倾销做出判定。
注意,陪审团管裁决,他们可以不去描述细节,至于为什么的事他们会认为中国人比谁都清楚,所以,一旦开庭,因为有判例,中国企业败诉绝对是板上钉钉。
任何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在本案中体现的陪审团被收买的现象可以说是很常见,最主要的是陪审团因为是随机抽取的,人员参差不齐,近些年来,美国关于陪审团的存废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但回想一下,正如美国法官自己说的“想一下还有比别的国家的更糟糕的制度吗”,从这一点上出发,虽然有问题,但相比其他国家却还是最公正的,最有效的。
至少现在美国的陪审团制是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的,因为有时候,正义不仅仅靠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无私,这个社会还需要一种道德的审判,判例本身就是为正义壮行,法律不能只是精英的法律,它为保障民权而生,更要靠平民来维护。
2003美国剧情片《失控陪审团》,全球累计票房8015万美元,定级PG-13,豆瓣评分8.0,时光网评分7.9,IMDb评分7.1。
题材很新颖,看了几十年的律政片,头回知道有陪审团顾问这个行当,不知道现实是否真的有,不过就算有也不会像影片这么戏剧化,专门研究陪审团的12人,抓把柄,揭短处,通过各个击破来操控陪审团,这不也是另一种犯罪吧,影响法院判决公正性的犯罪。
三方角力的剧情设计非常新颖,有局外人,有局内人,局外人想操控局内人,局内人则反向掌握局外人,律政片的这个剧情构思前所未见,戏剧冲突的设计独具匠心。
峰回路转的结局很精彩,不到最后一刻猜不到解决,之前以为是《偷拐抢骗》那样的高智商犯罪片,最后结局却是劫富济贫的暖心正能量复仇片,真可谓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影片众星云集,看吉恩·哈克曼和达斯汀·霍夫曼两个重量级老戏骨同台飙戏是种享受。
一点细节陪审团主席是盲人,这点很好地呼应了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古罗马神话)/忒弥斯(古希腊神话)的蒙眼闭目。
三点不足1.之前看过一个研究表明,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与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对罪行的判断相差无几,并没有因为知识面的广博或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出现巨大差异。
所以蓝金那段对陪审员“普通人,根本不在乎真理,公正”不怎么触动我。
2.虽然电影的主要人物是陪审员,但个人觉得有些过于强调对陪审员的观察收买,对陪审员的重视程度几乎有些丧失真实感,被告律师形如傀儡,几乎没有什么说服力。
这让我很好奇之前的枪支商的辩护律师如果都这种水平是怎么赢的?
不可能都靠操控陪审团吧?
但毕竟我对英美法庭的理解局限于《傲骨贤妻》与《傲骨之战》,可能是因为叙述角度不同。
3.男主与军官的对峙赢得我有点不知所云。
让我打五星的原因大概是结局确实畅快且出乎意料。
提起美国,我会想到自由女神像,高举的火炬,象征的是民主和自由。
这样一个崇尚自由民主的国家,有持枪的自由,也有陪审团制下的民主。
而《失控陪审团》,恰好结合了这两点美式特色,叙述了枪支案下如何靠良心的唤醒扭转陪审员们的立场。
故事发生在新奥尔良,一位女士的丈夫很不走运地死在了他人愤懑扫射的枪支下,在他最有成的年纪,荒谬地离开人世,抛下妻儿。
这位女士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起诉枪支公司。
为什么不起诉凶手?
因为凶手自杀了,无从起诉。
而最根源的祸害,在于枪支公司,它们凭借巨大的财力,成了美国政治背后不可撼动的利益集团,它们让大量枪支流通市场,这样的后果必然是引发一桩又一桩枪支惨案。
虽然很多人无辜地死于枪下,即使曾经也有很多人为冤死的家人起诉枪支公司,但永远是螳臂当车,从未成功过。
个人的力量在财力雄厚的枪支利益集团面前,对于政治及法律的作用只是蚍蜉撼树。
所以说这位女士的起诉,希望其实很渺茫。
更令人担心的是,被告枪支公司那一方,不仅找了战无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还找了专业心理分析师,在高科技的仓库里分析每一位公民的心理特质,找出最有利于他们的陪审员。
张口闭口就说自己民主的美国,向来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
这意味着,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凭借自己的良心和生活经验,对案件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为了让自己胜诉,财力雄厚的枪支集团租了一间仓库,一大帮精英人士被电子屏幕环绕着,人肉每一个待选的陪审员,缜密地分析他们支持自己这方的可能性,把有利的人都收入囊中。
枪支公司没有想到的是,有一个叫尼克的年轻人,欲擒故纵地被他们选上了。
尼克表现出非常不想被选上的样子,他越是这样,被告方越觉得他会支持枪支公司,所以不由分说地选定了尼克。
而尼克的真实立场,是希望枪支公司输了这场官司,因为他看清了枪支公司利欲熏心的嘴脸,因为他女朋友的家人,也曾无辜地成为子弹下的冤魂。
故事的后来,就是尼克凭借自己的人格魅力以及伶俐的口舌让其他陪审员听从自己,最终为那位女士赢得官司,并和女朋友玛丽里应外合拿到一千万的结局。
这部电影的价值观内核,是很平常老套的呼唤正义打击邪恶,但它的选题,很巧妙地把美国的枪支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结合了起来。
如果是从前,我对枪支集团的印象只死板地停留在高中政治课本上,对陪审团制度的了解,也只僵硬地局限于法学教材和百度百科。
导演加里·弗莱德让这两个制度在观众面前“活”了起来。
买爆米花送m16枪支的打趣,让人知道原来美国枪支如此泛滥规制如此宽;报纸上屡屡出现的枪杀新闻,让人知道美国宪法所保护的持枪自由,原来是流着鲜血的自由;枪支公司煞费苦心的心理分析,让人知道原来双方律师可以自己否决陪审员人选;陪审团内部的纷争,让人知道陪审员实际上是不客观、有情绪,甚至为了微薄津贴而入选的普通人;被告方用金钱利诱了原告方的证人,让人知道原来现实生活中法律也会被利益污染;尼克成功扭转局面,让人知道原来顽固不化的陪审员们也可以被唤起良善与爱,良心最终敌住了金钱的诱惑。
书面化的政法知识一下子变得有血有肉,这是《失控的陪审团》给观众的一份知识礼包。
全片最经典的一段对话,是失夫女人的律师温道和枪支集团的律师蓝金在洗手台前的那段对话。
蓝金嘲笑温道穷酸,讽刺他靠良心辩护,说律师的职责就是稳住自己的立场,其它的公平正义爱国爱人民都是彩色泡沫,认为陪审团只是每天想回家看有线电视的无脑底层公民。
而温道在此时说出了全片最有震撼力的一句话:“他们也是人啊”。
因为陪审员是有血有肉的人,所以结局才走向了happy ending,10个陪审员都站在了枪支集团的对立面,失去丈夫的女人用获得的巨额赔偿补贴了枪支集团对社会和公民造成的损害,枪支行业也迎来了一次整顿。
长久怀着对于陪审团以及公民权益的蔑视,蓝金迎来了他律师生涯的第一次落马。
就像温道说的那样,他一定会输,最后陪伴蓝金的,是受他赃害者的记忆。
如果站在法学的视角去看,陪审团制度势必有它的漏洞。
丝毫不懂法的陪审团,大多为了微薄的津贴参选,又怎能敌得住财力雄厚的原被告某一方的利诱?
不客观不理性的陪审团,大多易受情绪煽动,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豪华律师团就利用了民族矛盾让陪审团倒向自己。
现实生活中的“美式民主”,总是有着千疮百孔,不像这部影片有一个乌托邦式的架构。
但至少,《失控陪审团》迈出了这一步,让观众看见陪审团制度的阴影面,也看见人心的光亮面。
正义与良善不是彩色泡沫,它们的光芒,会融化坚硬腐朽的法律;它们的温度,能捂热冰冷无情的枪口。
起源于古希腊的陪审团制度,在历史的进程中也会不断辞旧迎新,去捍卫真正的民主与自由。
失控陪审团 (2003)8.02003 / 美国 / 剧情 惊悚 犯罪 / Gary Fleder / 约翰·库萨克 吉恩·哈克曼
這裡的影片中是記錄下一個二千年前後時期的歌手怎麽以一首歌紅遍全球在講她的生平因為歌首首歌聲動人,感人心弦,像是在講大家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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