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在311東北大地震四個月後,坂元裕二執筆的一齣探討被害者與加害者家屬的連續劇《儘管如此、也要活下去》,開始在富士電視台週四晚上十點播映。
在當時這齣劇引起的討論度不能算高,即使它是日劇學院賞少數獲得大滿貫的連續劇,但最終平均收視率,是慘澹的個位數9.3%,創下了最佳劇集獎最低收視率的歷史紀錄,就在同一年,日本電視劇其實還有另一個傳奇── 那就是引起大量討論度、最終話拿下40.0%的《家政婦三田》。
那年年底,推理作家我孫子武丸在推特上寫著:「如此優秀的演員、如此優秀的劇本,如此說不定五十年才有一部的奇蹟般的完美之作,竟然是這樣的收視率?
與此同時,《家政婦三田》竟然超過了40%!
好吧家政婦我也從頭看到尾了,看起來是不用動什麼腦子,但仔細一想,都是什麼亂七八糟的啊,日本的觀眾都是白痴嗎?!
」 與當時的社會氛圍無關,即使拿到現在來播,《儘管如此、也要活下去》的故事,也絕不是淺顯易懂會有好成績的題材,因為連坂元裕二自己也沒有答案。
會開始寫這故事的契機,在某日跟導演永山耕三喝酒聊天時,偶然提出的概念:「某天妹妹放學回家時,發現家門口圍繞著大量新聞媒體,因為哥哥殺人被逮捕了,而過了十幾年後哥哥被釋放後,而妹妹深信哥哥會再度犯罪」,坂元裕二覺得這個故事很好,在完全沒有考慮劇情發展及結局要怎麼收尾,相當乾脆地(在知道收視率會很難看的前提之下)寫完了這個故事。
正因為連坂元裕二自己也沒有任何立場,寫到中間第七集時,當時初次合作的滿島光無法認同自己所飾演的角色的某個轉折,在讀完劇本的當下,就提出「如果坂元先生不把這個部份改掉我就辭演」的要求下(其實滿島光本人也很緊張),坂元裕二再度重新審視自己想法,大幅改寫劇情,最終,完成了我孫子武丸口中的完美連續劇《儘管如此、也要活下去》。
但是,坂元裕二卻在寫完這齣戲後,整整沮喪了一整年,不是因為收視率,而是因為自己還是不懂。
雖然事先做了大量的背景調查,少年犯的案件資料、失去孩子的母親日記、新聞媒體、紀錄式書籍的案件報導,他理解被害者家屬的悲痛,也了解加害者家屬的痛苦,「但是關於加害者的心情,卻是在哪都無法讀到的訊息,直到最後也沒辦法搞清楚。
」 當你在看《儘管如此、也要活下去》的最後一集,就能深深感受到坂元裕二將這種「無法理解」的心情,寫進風間俊介飾演的殺人犯角色裡。
因為坂元裕二寫了無數次讓瑛太飾演的被害者家屬要努力感動兇手的場景,就在好幾次觀眾都覺得他們要和解的同時,而兇手卻仍還是無法理解,裏足不前,究竟是為什麼呢,沒有人能知道。
就算坂元裕二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寫一個突然良心發現的兇手,然後一切走向了最完美的快樂結局,但他並沒有,因為他知道在自己還無法理解的情況,他無法這樣簡單草率的結束這些人物以及這個故事,在電視劇必須十一集完結的狀況,於是,他寫完了這齣戲,走向了下齣與瑛太合作的「婚姻」及下下齣與滿島光合作的「母親」兩部作品(那又是另外的兩個故事了)。
而那樣的終點,正是《我們與惡的距離》讓我覺得很感動的部份。
因為,這齣戲極有可能可以了結坂元裕二心中的遺憾。
看到現在將近一半的第四集(我看的很慢),我覺得這齣戲的野心很大,想討論的社會案件不少,而敘事支線也不少,除了包攬了坂元裕二想說的概念之外,還有新聞及社群傳媒議題、人權律法議題以及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誤解,在每條支線裡及每個人物裡,寫進各自的無奈與悲痛。
透過這樣細膩的敘述手法讓觀眾產生共嗚,而引發的探討風氣與討論程度也遠比當年的《儘管如此、也要活下去》還要來的深遠,台灣的連續劇打開了新局面,這也是我覺得這齣戲最讓人感動的部份。
因為要寫出這樣的傷痛,並不是摳開結痂讓它一次又一次地流血,而是要讓被害者家屬及加害者家屬,真正地選擇走向「對自己和解」的最終解答。
我深信這樣的連續劇,一定能是推動社會繼續往前走的動力之一。
昨日发生的昆明劫持人质事件令人震惊。
视频中一名男性行凶者持刀劫持一名男童与警察对峙,最后被狙击手就地伏法,沿街群众拍手称快。
据悉该男的行径已经造成1死7伤的悲惨结果。
在一般人看来,这种报复社会的无差别杀人行为(对象还是孩子们)简直禽兽不如,其罪行人神共愤,简直人人可以诛之。
虽然作为一名法科生,但我也赞同以上观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也符合我们祖先为何执意血亲复仇的人性基础。
但笔者注意到新闻视频中显示该犯罪人拿着喇叭在咆哮着什么,微博上也有很多网友在追问该凶手报复社会的原因,但更多人留言的是诸如“什么都不是他伤害孩子的理由”、“选择抗争命运的方式决定了英雄和畜生的区别”、“以后劫持孩子的一律当场击毙”等略带情绪却无可指责的话。
刚好笔者这两天在看一部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短短10集的电视剧去年一经播出便好评如潮,现在豆瓣的评分是9.4分。
这部剧根据台湾前些年真实的犯罪事件改编,主线剧情讲述的是一名男子在电影院无差别开枪杀人造成9死21伤,辩护律师仍锲而不舍地了解其犯罪动机,从而开启了众人内心的秘密和身份连结。
看完这部剧我陷入深深的思考,我们一般人如果面对这种案子,首先想到的是谴责和唾骂“恶魔”凶手。
而这部剧中的律师想的是什么呢?
随着剧情的展开,我们慢慢了解到他想了解该无差别杀人魔人为何犯罪,是什么怂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或有只有知道其犯罪的真正原因才能给社会以警示和善后预防,也是为了防止汹涌“民意”对罪犯的任意裁决以捍卫司法的程序尊严,或许更重要的是与罪犯沟通和倾听,给罪犯自己以内心救赎,帮助家属走出心理阴霾和生活困难。
然而在该剧中,很少有人会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要替“恶魔”辩护,连自己的妻子也不能理解他的执着。
但看完这部剧我们也许会大概会明白,一个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来都不是都不是他自己的原因,而是很多因素综合的结果。
往往是家庭环境、遗传疾病、个人遭遇和社会环境等等多方面的原因,他们往往出身贫穷、家庭有问题,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心理遭受创伤,工作机会少。
因为我们没有罪犯的人生遭遇,很难理解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和行为机理。
所以我们习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发泄和责骂,虽然这没有错,是我们的人性使然。
但我们必须承认,至少我的理性告诉我,我们只看到了事物的一面。
回到昨天的昆明劫持人质事件,视频显示该凶手劫持儿童期间要找一名记者反映情况,网友透露出改名男子反映的情况是父亲在文革时被批斗,母亲带大了孩子又被贪官污吏弄死,后来他吸毒,出狱后找不到工作,社会不原谅和接纳他。
我承认这一切都不是无差别杀人和报复社会的正当理由,凶手也应该被“千刀万剐”。
但有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弄明白的,那就是他犯罪的原因,该凶手已经56岁,人生过半,有着一定的社会阅历,人世间一定有他留恋的东西,这种连自己命也不要的劫持行为一定是经过他深思熟虑的举动,是什么导致他不惜以死来“报复社会”?
德国刑法学家冯·李斯特曾说:最好的刑事政策是社会政策。
也许只有了解其犯罪动机才能完善社会政策阻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也说:“犯罪是一种由于人的不可避免的弱点而产生生的社会现象,犯罪是社会整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尝试从社会本身中寻找犯罪原因。
”我们再回望改名罪犯的童年和人生经历,我们可以看到文革的批斗对他家庭的摧毁,他在幼年经历了人性的至暗时刻,丧失双亲使他不能得到父母的关爱,或许心理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创伤。
他对害死他母亲的贪官污吏充满憎恨,认为这些人把持国家,以至于上升到对整个社会的愤恨。
或许是因为时代和家庭的原因,他没有再继续接受教育,而是走上吸毒和犯罪的道路,这时已经没有能纠正他的父母和老师了。
然而他选择了戒毒,但出狱后因为社会的就业等诸多歧视而始终不能回归正常生活。
以上的种种的原因,最终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他或许年轻的时候努力过,但还是失败了,并且要承受社会对loser的歧视。
我们回望整个过程,他或许有很多机会,社会和其他人可以为他做的也有很多,比如监狱对他进行再教育或帮他找一份不被歧视的工作,社会也不因他的吸毒史和犯罪史对他冷眼相看。
如果个人和社会能够相互促进,或许能够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
以上这些个人看法并非为了证明其无罪或为了为其减少道德批判,这也是不可能的,笔者如果是受害者的父母说不定恨不得亲手宰掉凶手。
但正是因为只是一名旁观者的身份提醒笔者要看到天平的两端。
这部剧中中王赦律师说:他(罪犯)可能是一个罪人,但不一定是一个坏人。
也许人性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很多我们理所当然的事或许只是我们足够幸运,而“他人即地狱”的视角来源于我们对同胞同情感的缺失,有些时候我们关注的只是结果正义而忽视了过程的正义,这个过程是在施害者一方。
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复杂或已属无奈,在犯罪发生前,他理应被发现、被关照、被合理对待,让他们真正有尊严的融入这个社会,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他人的爱,让他们有机会获得社会的认可,这或许是避免类似悲剧的最好方式。
拙文为课程作业,该剧食之无味,弃之无感,但愿不要再布置此类作业,另推佳片,以探讨之。
浅析律师王赦的言行及其背后逻辑——《我们与恶的距离》影评引言:本篇影评将围绕律师王赦展开,分析王赦为罪犯辩护的动机、具体行为和他对法律造成的不公正结果的看法。
笔者认为,王赦的言行深受卢梭观点的影响,在行动上体现出运气均等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的思想内涵。
但是他的行动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同时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
在本篇的后半段,笔者讨论了“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和“案件真相的问题”,笔者认为,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王赦的辩护:罪人也是人为了便于分析王赦的行动话语及其背后的思想内涵,笔者将他的主要行动一一列出并进行分析: 行为一:担任杀人犯李晓明的辩护律师。
行为二:在法院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二审原判死刑后,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行为三:在李晓明被执行枪决后,在岳父家中醉酒痛斥“民主法治社会的虚伪”。
行为四:担任杀人犯陈昌的辩护律师,导致陈昌通过思觉失调症鉴定,改判无期徒刑。
由上可知,律师王赦以奉献自我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职业伦理为诸多罪犯辩护,努力成为罪犯的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从王赦的自白可知,他为罪犯辩护出于公意和私心。
前者是身为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尽辩护律师的职责;后者是希望通过自己对真相的求证来预防犯罪,营造一个没有罪犯的儿童成长环境。
在他看来,为每个罪犯辩护都是有价值的:即便如李晓明一般的疯狂杀人魔,研究他的犯罪动机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能够在日后建立预防犯罪的机制。
如果将为了讨好民众的意愿、抚慰民情而将李晓明按照法律程序枪决,那么民众就失去了一个反思“杀人魔是如何诞生的”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契机,社会就错失了一个纠正结构性问题的机会。
职业伦理的考虑和人道主义的关怀让王赦对真相紧追不舍。
他以身体力行提醒观众: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面临审判之时,仍是平等的具有人权的人。
二、卢梭的控诉:法“护富欺穷”在笔者看来,律师王赦是一个典型式的“卢梭”式的人物。
从他的行为上看,他坚守“人生而平等”的信条,并努力为饱受精神疾病困扰的罪犯和服刑人解开其所处的“无往而不在的枷锁”,致力于洗刷精神疾病者背负的污名;从他对社会体制的控诉来看,他深切地认同卢梭对于“法律与穷富人”之间关系的论断——“所有一切国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护强者,欺凌弱者;袒护富人,欺凌穷人。
这个缺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没有例外的。
”[2]既然现实是“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3]那么穷人在审判中可能会遭到更多的不公正对待。
这种不公正倘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违法与不平等;[4]而在卢梭那里,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5]倘若法律的结果造成了“违法”和“不平等”,那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王赦就有必要投身于保护弱者的行动中去。
[6]由此观之,王赦的行为背后有其自洽之逻辑:不委身服从于可能导致差别对待贫富者的不公正的结果的法律,而选择一种更具可行性的方式来为法律“正名”;忍受社会偏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一己之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注定偏向富人的畸形法律”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一次矫正。
在这个意义上说,王赦或许可以被看做为一种非典型意义上的“反体制英雄”,他没有选择对法的暴力抵抗或“公民不服从”,而是展现对法律的尊重,并通过对司法体制的维护从而宣扬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守护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将自己的个性色彩纳入、体现在对于法律的学术纪律的规范之下,以对法学和法律的基本学术纪律的服膺作为个性伸张的前提”[7],并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光辉形象。
三、矫正不公正:从运气均等主义的角度看如果从上述的分析继续理解王赦,我们可以认为他其实是将自己为罪犯的辩护建立在类似“运气均等主义”的说法的基础上,并以此为自己的行动而辩护。
所谓运气均等主义,该理论有不同的变体,但其核心理念大致相同:人所拥有的利益的不平等如果源于人们自愿做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平等源自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8]当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那么犯罪的穷人相较于同等罪行的富人就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二者间不平等的地位并非取决于自愿做出的选择,而是“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使然。
因此,穷富二者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地位就是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穷人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王律师为犯罪的穷人辩护,就另在其职业伦理之外,额外增加了一份“调整由于不公正的环境因素所导致的不可接受的结果”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这或许就是王律师行为所带来的自我体验以及观众感受。
四、反问:王赦的申辩成立吗?
然而,编剧在剧情方面的巧妙设置实际上有意回避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穷人作恶与富人作恶这两种行为是否具有差异性?
[9]二是法律、法官与法院是否造成了不公正的后果,并为王赦参与“调整法律结果”的行动留下口实?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10]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达成一种共识:当穷人或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作恶犯法达到同等的程度,二者都在同等程度上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
但是由于政治现实即法律在穷富二者间的偏向性——“富者有机会通过使用自身财力和资源从而减轻刑罚,而穷者则无法获此待遇”。
穷富二者理应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而实际上未并实现,这就要求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的结果指向不平等,那么律师是否有理由对法律的结果进行目的性干扰与调整,就像王赦试图用社会舆论为李晓明争取时间和替陈昌翻案那样,从而使得穷富二者在法律审判下的结果大致相等,从而保证刑罚的平等性?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并未发现律师具有的对法律的结果进行干扰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
[11]而剧中王赦的“行为二”[12]似乎已经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即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利用公共舆论从而希望改变审判的结果。
笔者认为,此种行为是游离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的,而处于这种边界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说很难维持,行为者很有可能无形中有意或无意地对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我并不认同王律师的这种行为。
如果我们从李晓明案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法官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实质性指向“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同时其过程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13]那么王赦的“行为二”似乎就是没有正当性的。
程序正义的基本原理为:公共权力在限制、剥夺人权和公民权利之时,其过程应当受到制约;[14]由剧中可知,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违背程序正义的原则,同时李晓明个人拒绝进行精神鉴定,因而无法得知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因此依法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并执行死刑也是实现了实质正义。
综上,笔者的结论是:法官和法院对于李晓明的审判并未违背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时也没有在事实上造成“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因而王赦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
既然王赦试图调整审判结果的努力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律师的“行为二”是否构成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如果上纲上线地分析,王赦此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那么法律将毫无威严可言。
因为司法体系与审判则可以成为任律师矫正司法结果的“走过场”,律师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和媒体舆论“操纵民意”,并“挟持”法官和法律,甚至对司法独立的原则造成损毁。
从这个角度看,王赦的行为非但不是“护法”之英雄,俨然是“毁法”之恶徒。
尽管如此,笔者仍能够理解王赦的行为,因为他仍持一种“良善公正”的信念伦理,[15]他的问题在于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即过于强调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的“矫正公正”,[16]而忽略了“矫正”所导致的“毁法”的恶果。
五、回到出发点: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尽管王律师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影响司法结果的行为是不具有正当性的,但是他为罪犯的人权进行辩护的行为仍然是无可指责的。
尽管如此,笔者仍需表明自己在李晓明的人权问题上的一些思考。
笔者认为,分析杀人犯的人权时,应当考虑个人权利的边界性问题。
在学生看来,诸如李晓明之流,纵然拥有王赦之辩护所谓“天赋人权”以及自我辩护之正当权利。
但是当李晓明选择扣动扳机之时,他生而为人的权利已经对有诚戏院中尖叫的灵魂和倒下的躯体实施了侵犯,并因此沦为不完整的权利。
换言之,李晓明跨越了权利的边界,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他的权利在实质上的事实犯罪中已沦为不完整的权利,即保留形式上的权利,并以此权利来面对法庭的审判。
而这种形式上的权利,仍旧能够保障李晓明在监狱中免遭酷刑逼供等非人的对待,并赋予王赦为李晓明辩护的正当性,这正式民主法治的社会对罪犯人权保护的具体表现。
由此反思王赦的“行为三”——醉酒后对于民主法治的痛斥,或许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看法:第一, 李晓明案司法程序与最终结果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并非刻意讨好人民所致,因而王赦对“政府讨好人民、平息民愤”的指责是偏颇的。
第二, 在司法过程中,李晓明的人权得到了保护。
正因为法治社会的存在,法庭、法官、法律的存在,李晓明能够在摆事实、讲证据的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才得以免于遭到受害者家属动用私刑报仇而暴死的对待。
六、何为真相?
举足轻重与无关紧要李晓明之杀人动机是困扰戏内外众人的难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本剧就在这两种矛盾性观点的碰撞中展开。
王赦一派认为,真相能够揭示当前社会的体制性与结构性的问题,从而有效帮助预防犯罪;而另一派认为真相无法抚平受害者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创伤,因此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冷处理与回避真相。
真相是否重要?
这个问题正视了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与困境,双方都要在两难选项中做出抉择:律师希望找出真相并预防犯罪,就必须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扮演对犯罪者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的加害者;而受害者家属若希望在劫后余生中对真相避而不谈来忘记伤痛,就必须被迫关注层出不穷的相似的社会新闻,并承受相似案件仍有可能发生的恐惧,以及对于自己没能尽力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的负罪感。
寻找真相固然重要,但是王赦混同了警官和律师的职责,这就导致他具备利用真相而为罪犯脱罪的价值倾向。
在我看来,王赦低估了寻找“真相”的难度,并高估了“真相”对改造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对于杀人犯来说,“真相”有可能被刻意掩盖。
为了转移民众的视线或者博得同情怜悯,杀人犯可能会把犯罪动机归因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帮助自己推卸责任;其次,杀人犯的犯罪动机是多因素共同导致,他的行为决定也与家庭背景、心理健康、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等因素具有相关关系,而很难找出“决定性的因素”,这也增加了寻找“真相”并预防犯罪的难度;此外,按照“真相”改造社会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漫长的政策制定、讨论和实施过程,而在实施之前并不能有效根除犯罪。
最后,回到本剧,李晓明的遗书交代了他在戏院用自制枪械随机杀害观众,是为了“做一件大事并扬名立万”;而他在临死前的态度认为,即便再来一次,也仍然会选择杀人,则表明他对自己作恶换来的“恶名”不思悔改。
对于他来说,在通过扬名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他不在乎“扬”的方式,也不在乎“名”的内涵,或许他所需要的只是被人们关注的快感。
对于这种“真相”,很难对其做出针对性的社会改造,倘若不依法治罪、判处死刑,则会有一种“杀人不用偿命”的暗示,而只有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方能促进普法、避免犯法,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律观。
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七、结语以上,就是我对《我们与恶的距离》一剧的剧评。
[1] 写本剧之剧评,对于本人来说颇具挑战:一是对剧集的拍摄手法所知不多,无法予以专业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本剧内容繁杂,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对其内涵一一评述。
因此,只能取个别吸引笔者之人物、情景,从有限的认知出发,进行以偏概全之剧评,请见谅。
[2]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上卷,第328页。
[3]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8页,注释二。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2页。
[5]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7页。
[6] 由于编剧的设定,这里的弱者和穷人分别对应随机杀人犯李晓明和精神病患者陈昌,夺取别人生命的人居然是相对的“弱势”群体,这一设定或多或少有些讽刺,也使得律师的辩护不那么无懈可击。
[7] 许章润:《法律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8] [美]塞缪尔·谢弗勒著,高景柱译:《什么是平等主义?
》,《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3期。
[9] 在这个情境下,笔者假定穷人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是同等严重的。
[1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参见: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searchType=statute&from=aladdin_28231&originquery=%E3%80%8A%E5%BE%8B%E5%B8%88%E6%B3%95%E3%80%8B&count=60&cid=3e67c8a9dba916d7c96c422ad8387756_law [最后访问时间:2020.4.02][12] 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13] 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参见: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第3页。
[14]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5] 信念伦理强调目的正当,忽视结果。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英]彼特·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韦伯政治著作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1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这篇短文是对上一篇文章的一个简单引申,不是论文,只是一点反思。
刚过去的周末,在家看完了今年很火的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从精神疾病科普的角度来说,私以为这是华语圈至今最好的一部片子,哪怕是此前颇受好评的《人间世》在《与恶》面前也有点相形见绌。
当然,纪实与非纪实很难放在一起比较,但就思考的深度而言,《人间世》中关于精神疾病的那两集还是稍稍弱了一些,很多社会问题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患者背后的故事(也许受限于篇幅)也只是浅尝辄止,让人惋惜。
当然,此前与剧组导演聊天,也知道《人间世》的重点是在于人的情感,并不像《与恶》那样“是要找出事实的真相“,就像片子里的王赦所做的那样。
作为法扶律师,王赦认为:与其通过死刑来平民愤,不如好好研究下罪犯是如何一步步成为罪犯的,从而我们才能从根源上去预防它、避免它,死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杀了一个李晓明,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千千万万个李晓明。
而更佳吊诡的是:片中的无差别杀人犯李晓明是精神病人,这就更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
《与恶》就是从王赦为李晓明辩护开始,在王赦试图揭开李晓明何以成为李晓明的过程中一点点展开,同时加入了加害者的家人、受害者的家人、王赦的家人、媒体工作者、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家人、精神科医生、社工等等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视角,为我们编织起一个人际关系的大网。
在这个大网里,去反思善与恶的边界,更重要的是去实现善恶问题以及医疗问题的“脉络化“,把问题放到它的前后文里去看,去厘清李晓明及片中另两位精神病人的人生脉络,去辨识他们的精神疾病究竟是在怎样的人生际遇、怎样的社会关系、怎样的家庭氛围中一点点形成的。
正如片中做电视新闻的News哥所说的,《与恶》要的是“同理心“,而不是对善恶问题的“去脉络化“的随意审判,因为当你能够从对方的立场出发去感同身受的时候,就会发现故事从来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便会知道善与恶、好与坏、正义与不义等等二元对立都只是对这个世界的过度简化。
所以,我说:《与恶》是一出很好的社会医学普及片,因为它让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片面的诊断标签,或是一个个简单的、刻板的症状描述,而是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故事。
而在前面那些标签里,在那些描述里,人的属性总是被抽离的,意义与脉络也总是被解构的。
作为医生,我们往往不知道,——也并不关心,——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除了生物学因素之外,有哪些社会的、家庭的、历史的、政治的因素也牵扯其中,因此我们的病理学只是生物病理学,却没有社会病理学的空间。
但是,一名手外伤或者头部外伤的病人可能是在工厂做工,而工厂却没有做好工人的安全保障;一名糖尿病足的病人下肢都快烂掉,血糖始终没有控制好,可能是因为要一人承担家庭所有经济,又要照顾家中瘫痪在床的母亲;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没几个月又住了进来,可能是因为家中仍旧缺乏相应的资源去支持精神病人的长期康复。
在Michael Marmot的《健康鸿沟》一书里,他罗列了太多人群健康状态与社会经济梯度呈正相关的证据。
从前,在美国,肥胖、糖尿病、高血压是富贵病,是富人得的,因为富人大鱼大肉吃得好,而现在,却反了过来,为什么?
因为富人开始天天动感单车、普拉提,天天Omega-3、高纤维,而美国穷人却成了垃圾食品的最大消费族群。
我们也不知道,疾病对于患者及其家庭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把那些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太多头痛、胸痛、胃痛患者都找不到明确的器质性因素)都揉作一团好不爽快地丢进精神科的垃圾桶里,却不问问他们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的。
当然,当代医学的去脉络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革命后一切都以标准化与规模化为目标的社会的产物。
此前,在读潘毅的《中国女工》的时候,我甚至有种感觉,这分明在讲的不是岭南地区流水线上工作的女工,而是大医院里的医生,只是对于医生来讲,他们所处理的不再是流水线上的商品,而是病房或者门诊病人。
同样与女工相似,在大医院里,不管是谁,哪怕是主任,如果哪天不幸离世,没过几天也会有人顶上来。
人的消亡在这里是不足轻重的,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是无可取代的,今天一过,明天一切又都会回归正常。
其实,各行各业无不如此。
BAT等网络公司无非是所谓的“大厂“,IT从业者无非是“码农“。
而当码农们在反对996的时候,007的医生甚至连反对的时间都没有。
20世纪初的汽车制造业出现了福特生产流水线,大工厂、大机械化生产开始取代原有的小作坊式生产,垄断组织逐渐形成。
而20世纪初的医疗行业则出现了以约翰·霍普金斯医院为代表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于是就像刘易斯·托马斯在《最年轻的科学》里所写的那种精打细做的、服务至上的小诊所也就渐渐只是成了他对父辈的回忆。
我好友的爷爷是村里的老中医,我们时常聊起他爷爷的故事。
上山采药,在家里自己研磨炮制,一个村子里的人生了病都来找他。
而现在呢?
甚至连中草药都已规模化种植。
在这样以效率至上的社会里,作为医生,连扒口饭的时间都没有,又谈什么“脉络化“、什么“同理心“、什么“服务至上“这种假大空的东西呢?
当然,职业分工的细化是可以谈到的另一个问题。
就像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另一篇文章所吐槽的,国内的医生经常要做杂七杂八的事情,所有事情都得医生来做,那么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就只能先挑重要的做,那么相比病人的那些家庭问题、社会问题,自然对于医生来讲,治病是第一位的。
再回到《与恶》,在《与恶》里有一对夫妻档,很是有爱,两个人都在精神科病房工作,丈夫是精神科医生,妻子是精神卫生社工。
我觉得,这部片子对于内地观众来说大概是了解医务社工这一职业最好的一部片子了。
但大概许多人都对后者的工作很不熟悉,因为在国内比精神科医生更缺的是精神卫生社工。
就像片子里有次这俩人在病房里吵架,妻子说:“你就只知道开药,病人出了院以后的问题你就什么都不管。
“丈夫说:“对,我就是负责开药的,不开药没有健保,医院还怎么运营下去。
至于说那些什么家庭资源、社区回归,是你们社工的事儿。
“所以,社工很多时候就是在处理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多家庭问题、社会问题,需要去帮助他们寻找出院以后的落脚点,需要为不同家庭匹配相应的康复资源。
所以,如果在我们医院内职业分工够细的话,那么关于医学脉络化的许多问题实际上都可以得到分担。
当然,如果医生不重视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医务社工在病房里的存在也会几乎等同于零,但我们至今对于疾病的社会性仍旧缺乏重视。
还是以著名病理学家Virchow那句话作结:“医学是门社会科学,政治从广义上讲无非是医学罢了。
“
头条新闻是为了让观众进场的在学校就看出来,你是个好学又好强的人,但是不要挑战人性干嘛管你长官是怎么想的,重点是你自己是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乔安姐为什么一直压着不放,别人都报道了我们一直不报——别人犯错,我们也要跟着犯错吗?
反思新闻业部分媒体一味追求短平快、博眼球、夸大事件吸引关注,而失去自身责任和客观性,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对嫌疑人负面报道产生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我们与恶的距离看似很远,实则很近,都潜藏着恶的根源真相永远就只会怪我们的社会体制出了问题…我们的安全网,我们的教育体制永远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想要花二十年去养一个杀人犯他真的该死,但不代表民主法治要和他一起陪葬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你有标准答案吗?
谁有标准答案?
我们都是好人,不知道事情为什么变成这样,老天爷到底让我们学什么我好想念那个充满温度的老公,那个眼神里闪着光芒充满正义感的老公,那个睡觉打呼打得很大声会把我气到要把他踹下床的那个老公,他不见了,你有看到他吗?
——我在啊…我在啊…我在啊……对不起希望就在云背后;笑开,运就会来
周围不止一个朋友向我推荐这部剧,《我们与恶的距离》。
用三个晚上一口气看完10集。
看到最后一集,紧绷的情绪终于释放,无数思绪涌出,终于决定写下这两三年来,第一篇“观后感”。
我们与恶的距离,从来不远。
这部剧谈及的东西很多,媒体公权力、法律、公义、精神病人、被害者家属、凶手家属……聚焦的人物也很多,宋乔安夫妇、宋桥平夫妇、李晓文一家、应思悦一家、王律师一家。
所有人因为李晓明、应思聪这两个“有问题的人“聚在一起。
10集故事,围绕“寻找”、“妥协”与“和解“三个关键词展开。
人们试图寻找杀人者为何杀人的原因,人们向现实无奈妥协,人们主动尝试和解。
这部剧里的人物塑造,围绕这三个关键词,渐渐丰满、真实,渲染到最后一集,逐层爆发,催人泪下的同时,也像这集的名字那样,让人看到”未来的样子“。
稍微关注新闻的人就会知道,这几年的台湾,并不太平。
隔三差五就会出现所谓”精神病人伤人“的报道,其中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和2016年“小灯泡事件”,更加为世人所熟知。
我不知道剧中李晓明案、陈昌案是否脱胎于这两个案件,但李晓明给父母的信中那句“我要成大事”的表达,和“台北捷运案”犯人郑捷的在自己FB上写下的“要做大事”不谋而合。
郑捷的父母、弟弟,也在案发后与他切割,媒体报道用词为“神隐6天”,之后出面向受害者道歉,下跪超过20次。
重看当时的报道,郑捷的母亲和李晓明的母亲装束一样,帽子、口罩包裹的严严实实,在道歉后飞奔着逃离媒体的追击。
五年过去了,剧中李晓明父母尝试着去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现实中郑捷的父母又在哪里,他的弟弟在做什么,是否也和李晓文一样改了名字重新生活,搜了一遍,没有半点消息。
我记得,那几年很多媒体报道都在问“身为郑捷父母是什么感觉”,“是什么造就了冷血杀人魔”,然而,无人能找到答案。
他和李晓明一样,被快速执行了死刑,人们只能从他在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只言片语去拼凑真相。
他的父母,最终也没能站出来,亲口叙述孩子的成长,帮助分析、理清究竟是哪一步偏离了轨道,最终酿成大祸。
假如,我是说假如,在现实中,郑捷和其他很多被贴上“精神病”、“疯子”标签的人,能有幸和剧中应思聪一样,遇到一个不放弃他的姐姐,一个愿意聆听他的社工,一个愿意帮助他的朋友,或许很多时候,在帮助他们和自己”和解“的同时,也能避免掉很多悲剧的诞生。
突然想起2017年的港铁纵火案,那应该是距离我最近的由“精神病”引发的人员伤亡,1死18伤。
案发次日清晨我去了现场,尖沙咀站内还有劫后惊魂的气息。
60岁案犯张锦辉有精神病记录,需要定期复诊。
案件中他被烧伤留医三个月后不治身亡,成为唯一的1死。
而他为何作案的原因,也跟着他一起消散,他的妻儿,也再无音讯。
那起案件过后,香港传媒围绕“精神病患”关注并讨论过一点时间,最终不了了之。
和剧中一样,传媒在意的是点击率,是血腥的标题,只有这样,才会让读者闻着血腥味来凑高点击率。
标题怎么骇人听闻怎么来,内容怎么猎奇怎么来,比如在某媒体《【港鐵縱火案】疑犯鄰居買定家居保險:佢經常煲燶煲 間屋差啲著火!
》报道中就提到,“邻居说案犯常常去赌钱、不做家务,好不容易做一次还差点引起火灾……”读者看了自然会联想到:难怪心理变态,这人该死。
没有人想要了解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受害者家属只希望他们死,他们的家人也希望他们消失,键盘战士们早就杀了他们成百上千次。
没有人想寻找答案。
王律师的执着和坚持,有什么用呢?
在陈昌狱中自杀后,在他妻子因为恐惧应思聪而摔倒以致早产,最终孩子夭折后,他无奈妥协,放弃了去促成和解的尝试。
全剧最怀抱希望的人,放弃了希望,加上应思聪情况恶化,一切都down到了谷底,绝望,无奈,无可奈何。
然而,在最后一集却大反转。
没有放弃的社工,劝服了病情加重的应思聪,没有酿成伤人惨剧。
王律师的老婆尝试理解、鼓励王律师坚持下去,去捍卫公义和人权。
这种柳暗花明,正是《我们与恶的距离》最妙的地方,它呈现了不去试看看的后果,也描绘了努力去尝试的结局。
与恶的距离,就在这“试,与不试”之间。
每个人的行为背后都有复杂而多元的原因,包括性格、环境至诱发因素,可是传媒容易以单一因素来总结。
“将复杂因素单一化很危险,变成finger pointing(指责)、二元化。
我们不应该将事故当刻的因素,就解读为唯一原因。
”有港媒曾如是说。
“媒体与恶的距离”,正正在此。
韩剧《匹诺曹》里,男主角的父亲救火时死于火灾,却被污蔑为害死队友的凶手。
劈天盖地的传媒令男主角和他的妈妈、哥哥走投无路跳海亲生。
马航MH370事件,失踪的机长被传媒渲染成“会在家里开飞行模拟器的宗教狂热分子”,在其家庭所在的宗教国度,家人所承受的谩骂质疑,可想而知。
李晓文说的对,无良传媒“杀”的人,不比他哥少。
对“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是无良媒体的另一战绩。
周遭的人害怕,越害怕,情况变得越糟糕。
异样眼光、动不动就强势管控,让这些试图融入社会的”再生者“处于”被注视“的环境中,无法逃脱。
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知道,“思觉失调”,不是精神病。
香港政府的“思觉失调”服务计划明确写到,“思觉失调是一种早期不正常精神状态,但如果不及早识别和及早治疗,是可能发展成为一 些精神病“。
如果及早识别“思觉失调”,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会比较理想。
而且,当患者并未作出过任何伤害自己及影响他人的行为,日后他康复重投社区的成功率会较高。
相反,如果患者早期未被识别和治疗,已发展到一些精神病时,治疗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即使彻底治疗,由于患者从前作过一些负面行为,又被人知道,可能影响其重投社区,过正常生活。
在我们的大众传媒中,又有有多少,去普及过、讲述过这些呢?
要拉开与恶的距离,要做的努力还有很多。
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而不是找一个符合大众期待的单一答案,才是最应该做的事。
李晓明的家人,用了多大的努力才再次活在阳光下,被害者的家属,用了多大的努力才再次火灾阳光下,让生活继续,是拉开与恶的距离的不可或缺的尝试,唯有此,才能告别对悲伤的妥协,迎来与痛苦的和解。
比起除之而后快,探究犯罪心理成因,把犯罪心理扼杀在摇篮中,是还活着的人,最应该做的,让恶真正远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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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恶的距离》最后一集。
被母亲遗弃,又遭遇女友自杀的思聪,得了精神分裂症,冲进医院自残。
被怀孕的女医师宋乔平冒险劝住,痛哭问:为什么是我。
医师拥抱他回答“因为,可能你比较勇敢吧”。
从这里开始,眼泪就止不住的往外流。
你有过情绪崩坏过的时刻吗?
如果有,你就会了解,其实最后容易掉入精神问题的,恰恰是最理智最体贴的那些人。
越长大就越理解“成人世界没有容易二字”所以越想要力所能及的创造一些容易的时刻。
人生路道阻且长,连篇累牍不多这一笔赘述,那么,我就不多写了。
世界不是擂台,就算迷了路,摔了跤,一蹶不振。
别忘了,其实你是最勇敢的那个人。
我是他的辩护律师,我没收到通知,可是新闻媒体可以第一时间收到通知去拍,这合法吗?
合理吗?
合情吗?
他杀了人他是该死,但不能让民主法治一起陪葬,那为什么我们还要花两年去调查,我们抓到他的时候,直接一人一刀捅死就好了啊!
你们都希望他死,但是民主法治是用来讨好人民,讨好媒体的吗?
为什么一个国家要这么粗暴地夺走一个人的生命,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需要用杀人去抚慰人心?
这太荒谬了!
就算真正该死的人,他也应该和我们拥有一样的人权,这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保护这些人的权利就是我的工作,是我想做的工作,是我喜欢的工作,而且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你有标准答案吗?
王律师这段话的争议真的很大,因为中国文化里一直有一种以牙还牙的快意恩仇,这种文化经过了网络的放大,成了一种人人皆可审判的错觉,但法律标准才是现代社会的唯一标准,道德谴责不到的罪犯很多,深受道德谴责却不犯法的人也很多,最关键的是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不一样,这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只能用法律来惩罚罪犯。
可很多人不理解,现实中泼粪网络中喷粪,仿佛自己才是正义的化身,但如果人人可以动私刑,那这个社会才是真的没希望了。
台湾与HBO合拍的社会写实题材『我们与恶的距离』,是继『一把青』和『花甲男孩转大人』之后,最想推荐的台剧。
看了前四集,想起几年前震惊台湾社会的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案件,以及几起幼童遭遇随机杀害之案。
记得当时捷运杀人的新闻一出,立刻打开电视在各新闻台之间切换,同时手机也随时关注FB上实时的言论。
当时连续看了好几小时,虽然事不关己,内心却弥漫着恐慌夹杂着愤怒的焦躁感!
那些不断重复却无济于事的新闻画面与网上成千上万网民愤慨的留言,在那一刻,将台湾所有人牢牢拴在了一起。
本剧由『谁先爱上他的』吕莳媛编剧,题材虽沉重,却依旧维持出色的节奏把控,多重视角的展现也让人在观剧过程中慢慢沉静下来。
故事的时间点是在无差别杀人案发生的两年过后,此时的新闻重点只剩下凶手二审死刑定谳。
而新闻之外的受害者家属与加害者家属,生活看似如常,但其内心深处从未随时间变小的巨大伤痛彷佛一颗不定时炸弹,只要一触碰,随时爆炸!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剧本着重在描绘受害者家属及加害者家属在经历变故之后的真实处境。
贾静雯饰演的新闻台主编,在失去儿子之后,变成一个浑身长刺、冷如冰窖之人。
职场上不近人情,生活中与丈夫和女儿的关系更是降至冰点。
虽然时间依然继续在走,但她的人生在儿子死后也跟着嘎然而止。
那些没有出口的怨恨如同利刃,总在不经意之际戳中她的心口,同时戳向她的家人。
明明不是她的错,却彷佛全是她的错!
虽然生命自有其定数,但人总是很难接受突如其来的死别,一不留神,往后的日子便全被阴霾覆盖。
这道无解的人生课题,有人直到人生最后依旧深陷其中。
而加害者的家属也没有过得比较好。
平凡老实的父母即便躲到天涯海角也依旧不知道儿子变成杀人魔的真正原因?
剩下的女儿就算改了名字、重新踏入社会也撕不掉贴在心底的"杀人魔妹妹"标签。
想起东野圭吾的小说《信》,成为杀人犯的哥哥入狱服刑后,弟弟在外面却因为哥哥的缘故备受歧视,为了能好好生活下去,不得不与哥哥断绝关系。
虽然犯罪的并不是杀人犯的家人,但在群体社会中,"血缘"代表的还包括教育的责任与爱,而这一切都应该以"了解"为前提。
父母对子女若没有足够的了解,也只能看到子女的表面。
所以剧里老实的父母才会误以为安静躲在房间里的儿子一直是个乖孩子;手足之间也不是有话聊就等同于了解彼此。
虽然并非所有不被家人了解的人都会变成杀人犯,我也不认为杀人的锅应该全家一起背,然而"人性"却远比我们的理性认知更为复杂。
一件人神共愤的案件,挑战的是整个社会的忍耐力与承受力,那根紧绷的理智之弦一但断裂,压垮的绝不仅是关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杀人犯!
其实,无论是受害者家属或是加害者家属,都是案件里的最大受害者。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
关于加害者家属,也不是杀人犯一句:『不要烦我家人』,就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虽然连幸福感最高的北欧国家都有杀人魔,但一个真正有爱的家庭或许仍是社会稳固的基础。
人,也只有对家人怀有真正有爱,才不会自私自利地去做出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事。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剧中吴慷仁饰演专为重大刑案罪犯打官司的人权律师-王赦。
人权律师,也是目前台湾社会备受争议的一群人。
「废死联盟」大多由人权律师组成。
剧中并未强调王赦想帮这些重大刑犯逃离死刑,他一心希望透过心理专家与罪犯及其家人的沟通,找出他们从正常人变成反社会人格的真相。
他认为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悲剧,重要的是该如去何预防日后可能发生的悲剧,这才是治本之道。
王赦的出发点或许是对的,但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太过理想主义。
不是每个随机杀人案件的背后都有深邃的犯罪心理,家人与朋友的不了解也未必是罪的诱因。
几年前看过一部日本电影『脑男』,电影中的那个少女令我印象深刻!
女孩聪明可爱,家境富裕,与父母的感情也极好,成长过程中没有任何阴影,但她却长成一个极其阴暗的女孩。
对一切无感,只有"杀人"能让她产生快感!
她在有爱的环境下成长,却对人没有任何同理心,杀人的原因纯粹就是好玩!
从那时起,我对人性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虽然大多数人可以透过教育与身边人的情感付出对人产生善意,但也不能排除那些无论如何对人都抱有深深恶意的人的存在。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有时探究不出原因,每桩恶事的背后也未必都有真相。
过于理想主义,无私,也会成为伤人的利器。
【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剧中,藉由患有精神病随机杀害两名幼童的凶手突显精神病患长期遭社会歧视的问题。
从前俗称的「精神分裂症」,在剧中一律称为「思觉失调症」。
台湾每每出现恶劣至极的凶案,凶手为逃过死刑,总会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作精神鉴定。
但事实上,精神异常的凶手只占少数。
而社会大众对精神病的愤怒在于这类凶手明明有犯罪事实却因特殊状况无需对其犯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愤怒与恐慌自然生出偏见。
之所以一直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对精神病没有病识感。
剧里才华洋溢的年轻导演精神出现问题,可能来自遗传,也可能是女友轻生的打击造成。
一开始家人皆毫无病识感,父亲认为他太脆弱受不了挫折,姐姐认为他只是压力大。
没有病识感,未能及时就医服药,就会演变成更大的问题。
造成精神分裂的原因很复杂,精神方面的疾病长期被污名化也导致许多病患的家属会以自我安慰的方式忽视其严重性,恶性循环之下,精神病犯罪便成了社会的一大隐患。
如何减少这类案子的发生?
这部剧提醒我们: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反过来说,反社会人格也不等于思觉失调症。
人们重视身体的疾病也不该忽视心里的疾病,这才是真正的防患于未然。
【这是一个轻而易举就能"杀人"的时代】每一集开头都会出现FB上网友对案件的各式评论,象征了这是一个人人都能畅所欲言的自媒体时代。
然而,那些不加思索就发出去的言论依旧是从新闻媒体而来。
台湾的新闻媒体拥有高度自由,众多新闻台与网络平台二十四小时放送新闻,观众想看新闻随时能看。
新闻台之间为了抢收视率,求快,遂成为第一要务。
于是剧里便出现了未经证实各台却已报得如火如荼的灾难新闻,以及状况不明却直播仍在劫持中的幼儿园这样的头条新闻。
新闻下标以博眼球为主,报导的角度也不以客观为要,没有新闻道德的媒体,更深深影响了这些重视实时胜过事实的大多数观众。
一直觉得这时代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可看的信息太多,习惯眼见为实之后,思考便不再重要。
以前的人对于自己不够了解的事会持保留态度,而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人一旦惯于刷存在感之后,便很难意识到自己以偏概全的傲慢,以及这样的傲慢可能对别人造成的巨大伤害!
看了四集后,整部剧的走向虽在意料之中,却也在其中得到许多思考:我们也许永远无法全面了解一个人,更不可能得知一个案件的全部真相,但却可以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件事,进而产生自己的观点。
基于人权考虑,台湾社会近几年对于「废死」有诸多争议。
至今,我依旧不赞成废死。
我认为人权存在的前提是"你得是个人"。
是人,就得有人性。
对于泯灭人性的极度之恶,唯有死刑对犯罪者才有足够的震慑力!
当你残酷地剥夺别人的性命,就该付出相同的代价!
这才是所谓的人人平等。
写文章时一直没想好标题,却在写最后一段时想起杨雅喆导演在『血观音』获金马奖最佳剧情片的颁奖台上说的一句话:『没有人是局外人』。
这些看似只与少数人相关的社会重大刑案,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因为我们身处同一个社会,都想要一个能让我们安居乐业、免于恐惧的社会,我们也都害怕自己的家人罹患精神疾病,成为彼此与社会的负担。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我们不是局外人,才会对身边的人付出更多的关心,也才会去思考案件表面之外更深层的问题。
如此,才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
原文發表於微信公眾號: aiyung32
原文见微信公众号MultiFacets:危险关系 | 当善与恶失去距离我们该如何定义善恶?
毋庸置疑,《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是有恶存在的。
李晓明在戏院开枪扫射造成九死二十一伤,是恶。
患有思觉失调症(俗称:精神分裂症)的陈昌在清村公园残忍杀害两名女童,是恶。
媒体报道恶行、民众声讨凶手、被害者家属情绪崩溃,这都合乎情理。
可正义的旗号下,并非仅有善行。
社交网络给了网民能够表达自己观点与看法的虚拟平台,却也放大了文字的力量,使其成为能够杀人于无形的利刃。
剧中,李晓明案件掀起巨大社会舆论,网友不断攻击李晓明及其家人。
虽然李晓明本人欲与家人做切割,但李家人平静的生活在案件发生的那一刻起就被彻底打破。
朋友刻意疏远,赖以生存的面店被砸,电话铃声一刻不停却无人敢接。
李家人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他们究竟做错了什么?
他们在公众面前下跪,却换来“做戏”的质疑;他们试图卖店赔偿,却因无力而在受害者面前却步。
没有人天生就会做父母。
没有人能冷静而完美地处理好人生中任何突发事件。
“这么多的人,我们要怎么道歉,我们要怎么赔偿?
”
没错,李晓明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不少家庭因他支离破碎。
仇恨让被害者家属的心逐渐被恶填满,他们恨不得李家人都去死,恨不得李家人一辈子活在阴影中。
他们不关心作恶者为何作恶,简单地把一切恶的源头归咎于原生家庭。
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算恶吗?
“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有标准答案吗?
”这本就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没有人敢保证对某件事有深刻全面的认识。
被害者家属只看到亲人的逝去,而不认可也不愿意接受李家人的做法与态度。
网民只看到恶性事件的报道,在片面了解下就“正义凌然”地批判当事人及其家庭。
剧中受网络暴力的不仅仅有李家人,还有王赦律师夫妇及精神障碍患者。
受童年经历影响,王律师坚持人人平等,认为只有探究恶性事件的背后起因才能在未来防患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他拿着微薄的工资,为自己的理想坚持。
而大众只看到他为杀人犯辩护,便愤而向其泼粪,甚至诅咒谩骂其妻儿。
这样的所谓“正义之举”,也不算恶吗?
尽管精神科医师一再强调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概率并不高,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包容度依旧微乎其微。
精障患者就像是社会异类,被看作是随时会爆炸的不定时炸弹。
精神障碍虽不致死,患者却被这个社会宣判了死刑。
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媒介,作为“把关人”,本应做到客观求实。
而现实中,多数媒体为了“求快”、“抢收视率”,消息未加证实就对其进行大肆报道。
出现了失实报道怎么办?
没关系,反正更正一下就好。
文字可以被更正,其造成的伤害却不可轻易被抚平。
如果连媒体都戴着有色眼镜对事件进行报道,公众又如何能从客观的角度对待当事人?
《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有一条剧情支线,讲述媒体在报道另一起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时,随意对案犯冠以“模仿犯”的标签,却没有一家媒体关心案件背后的故事,没有人报道伤人者在学校遭受校园暴力的事实。
如果不是其母亲公开要求进行采访,也许公众永远不会听到这个故事。
网络暴力最终带走了两条年轻的生命。
如果媒体愿意多花几小时去了解一下当事人,如果网民在按下“发送”键前再斟酌一下用词,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几分钟,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剧中不断提到“病识感”,指代对自身患病的感知度。
为什么说“众生皆病”?
也许,我们对自身的行为想法并没有正确的认识。
有时,我们以为看清了,实际只触碰了冰山一角;有时,我们以为正义了,却是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这样的我们,却固执地认为自己没错,是其他人错了。
最可怕的,莫过于善良在无形中化为恶意。
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微信公众号:MultiFacets危险关系 | 当善与恶失去距离
“为什么是我?”这个问题无人能够解答。这个世界有太多太多的不幸,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这种不幸。全片有太多值得深思、值得感动的事件,对于社会中真实发生的事件进行了尽可能还原真相的再现,极其难得。整体来说,丁美媚和王赦一家三口最讓我覺得欣慰。
看完前面几集,感觉这剧被各种公众号吹的有点过分了,也就是还好吧,感觉豆瓣9.3分有点过高了。这个礼拜看完新出的5、6集,发现9.3分真不高,应该直接打10分,绝对是年度最佳华语剧!
我恶心,无论怎么杀人不值得被洗白。如果如剧中所说对犯罪者得家人抱有歧视是一种犯罪,那应该如何对待呢?以微笑?以平常?可别恶心人了。你的儿子杀人犯罪没想过他犯罪后他家里人会受到社会上的歧视,那我们凭什么原谅。
演员演技都不在线 节奏冗长
虽然看的时候真情实感地落泪了,但要求法律保障杀人犯享有和大众均等的人权,要求保障精神分裂者的自由权,恕我无法苟同。站在人权的高地上,煽动性真的好强。律师一直想找出杀人者的动机,以此来减少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可是,恐怖分子的动机就算值得研究那也是心理学专家而不是一个律师的责任,更不是大众的责任。常人与常人尚且无法完全互相理解,要求大众去了解恐怖分子也真是莫名其妙。还有一点不适是,为了引起观众反思,自以为客观地去展现非常态视角,把加害者描绘得非常干净,除了杀人的事实,其余类同常人,把加害者的家人展现成无辜的无过错方,博得观众的共情,并故意展现出受害者恶的一面,以此得出“众生皆有病”的结论。但在现实里恐怖分子绝不可能是脱离任何语境从一个“乖孩子”突然变成一个恐怖分子的,这种展现方式导向性太明显了。
巅峰在第6集,之后故意的戏剧冲突太多了,一路下滑……
看的时候想到了很多以前只于报章了解的事,白晓燕、林清岳、孙安佐、2014年的台北捷运...大多数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却不知道它们背后又意味和说明着什么。我想正是这一桩桩沉痛又难以迈过的历史,给了编剧这样的体悟去写出了这样极为现实却又饱含思考的故事。从前半段类似《新闻编辑室》的视角出发,(十分希望更好的电视团队能够做一个华语版这样的剧集,这是三地到目前仍然没有“攻破”的题材)再到更注入情感的台式温情“PTSD后思考”,两部分略有些割裂,但各有各的精彩。简单点说,这就是一部让人相信电视在大众传播中力量,又能保持追问的剧集。(PS 去年年底写年度前瞻似乎就“预测”了这会是今年台湾区最瞩目的剧集之一。有点“我的判断终于出息了”的开心哈哈。)
纵有不足,也无法企及
断断续续的看完了,美剧思维做出来的剧集,可能会是2019年度最佳华语剧集。
喜欢里面的女性角色。还是一如既往的喜欢聊宏大的话题,却忽略在日常生活中女性的牺牲。明明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戏份也蛮多,最后的落脚点却是两个男人的背影。让我不满意的地方不少
说台剧今年异军突起是不恰当的,这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偏见,公视在过去十年间对社会多元议题十分拿手。他们关注老弱病残,社区义工,涉及医疗法律,手法偏日式社会派,从背书方式和情感表述来看,和大陆有鲜明的气质区别。要么留在本土,深耕小而精,追求创作自由;要么北上讨饭,适应新规则,踏实当匠人,只能十字路口二选一。
有控訴的氛圍,卻無控訴的實體。當全劇唯一一個精神科醫生被放在劇情的對立面(至少是善意的對立)去和律師對抗,就產生了矛盾:人權律師對精神病的理解真能勝過真正的職業?精神病院的體制必然是惡之幫兇嗎?這種測寫就像精神病導演總能在正確的時間剛好講出正確的話,選擇性揚善,選擇性隱惡,全全憑空造閣,觀眾看似接受議題,實則只是接受立場而已。當然我很清楚,這就是此劇得以成功/成立的「風格」吧…..
没有任何打动我的点,感觉很干瘪。
犯罪就要接受惩罚,没有借口还是台独?
大家的道德标准都太高,都不快乐,烦死人,看不下去
观众为什么要看现实题材的剧,无非是想在充满戏剧性的残酷现实中找寻解决自己生活现实中问题的力量和方法。剧本和表演都可以打满分的精彩剧集,唯一觉出的问题大概是前四集有些对白并未形成死局,但为了给后面的矛盾升级留空间而戛然而止。后面回暖的部分场次有些过于顺利,比如想看乔安母女的裂痕怎么彌合,但一开始温情观众就坦然接受了,毕竟还是想看点开心的情节。演员们辛苦,接这戏哭了十集。
演員表演太刻意,實在入不了戲。
看完改评分,如果老赖的家人都被原谅,这个世界的老赖将无法无天
作为现实主义题材来说 我会很自然想到《火线》 ,两相比较此作差太远了。剧本上明显不够成熟,用几组连接紧密的家庭关系推动剧情,那么提供的社会视角明显不足,更像是中产的某种傲慢,不痛不痒,加上了悼亡的外壳也只是为剧情服务,并未从探究其本质,甚至连边都没怎么摸。且结局又拉低了立意,中产们起来呼唤爱,你我看完流了些许眼泪。然后他们开始宣传费死,不就是政治宣导片吗?
希望就在云背后,看不见也够不着。